团粤联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福彩育苗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文明办、教育局、福彩中心:
现将《2017年“广东福彩育苗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7年6月5日
2017年“广东福彩育苗计划”实施方案
为有效发挥全省各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校外教育阵地作用,促进艺术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困难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推动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福彩中心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广东福彩育苗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宫协会,各地市团委、文明办、教育局、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主要服务对象
6至16周岁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少年儿童、生活困难少年儿童(具体申请资格要求见附件1)。
三、开展时间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分为暑假、秋季、春季三期。
四、活动项目
(一)各地市团委联合福彩中心,依托所在区域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少年儿童、生活困难少年儿童等群体开展“福彩育苗班”系列培训活动,集中开展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科技、体育等方面的培训。每个地市提供不少于200个免费公益学位,每个学位补贴标准为500元;
(二)定期组织省内优质教师资源,依托“福彩育苗号”大篷车,直接驶入欠发达的少年宫、地区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特殊儿童学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请各个地市团委按照团省委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各项目落地实施;
(三)团省委将定期邀请广东省优秀青年文艺家前往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福彩公益课堂”,为贫困少年儿童提供专业艺术培训。
五、推进安排
(一)收集公益学位信息。各地要积极动员本地区的所有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参与育苗计划,由各地市团委牵头收集和统计本地青少年宫公益学位信息,并于6月30日前将《育苗计划公益学位信息表》(附件2)报送团省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一份呈交给省福彩中心存档。
(二)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6月30日前后,各地市要充分运用好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发布育苗计划,提供报名条件、开班时间、课程种类等详细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各地市要做好社会动员工作,从学校、企业、社区、农村中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发动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报名参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组织公开报名工作。各地市团委要联合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成立审核小组,对报名者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受资助少年儿童名单。
(四)统一开班仪式。7月5日前后,全省举办“福彩育苗计划”统一开班仪式,各地要积极配合全省总体部署,及早筹备开班仪式,争取同步开班。各地要积极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开班仪式,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六、职责分工
“福彩育苗计划”活动由各地市团委、文明办、教育部门、福彩中心、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驻粤团工委共同实施。
各地市团委、驻粤团工委负责各工作项目具体的组织、协调、联系和发动工作,包括方案制订、资源统筹、组织实施、活动推进等。
各地市文明办负责宏观上指导“福彩育苗计划”的实施,统筹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教属青少年宫、校外教育基地等培训阵地,整合关爱困难少年儿童的有关活动资源,协助开展组织动员工作。
福彩中心负责落实各地公益学位的补贴资金,并配合活动的宣传推广。
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实施开班培训工作,包括教学设计、课程安排、师资统筹、教务管理、学员辅导、文艺演出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联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联动沟通,每个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落实责任目标;要定期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各地市团委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方案、总结等材料,团省委将把福彩育苗计划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将根据情况酌情调整下一年度经费支持额度。
(二)整合资源,提供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善于把本地关爱少年儿童的各类载体和措施进行再整合,统筹利用好活动、阵地、队伍、资源等现有的优势。要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少年儿童和生活困难少年儿童倾斜,为育苗计划的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调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力量,努力提升社会公众对育苗计划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注重树立一批励志的典型学员,宣传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在社会上营造共同关注、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市团委会同市福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团省委宣传部,2018年4月15日前将实施情况总结报团省委宣传部,所报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将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宣传部邮箱(tswxcb@126.com)。
附件:1.受资助少年儿童申请资格要求
2.育苗计划公益学位信息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 省 委:周翠平,电话:020-87185647
省文明办:李浩凌,电话:020-87185239
省教育厅:陈丽霞,电话:020-37627299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之三团省委宣传部
邮 编:510080
附件1
受资助少年儿童申请资格要求
一、留守少年儿童
指因父母双方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少年儿童,由其居住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有学习能力的少年儿童,提供少年儿童户籍簿、父母(或监护人)暂住证或父母(或监护人)供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生活困难少年儿童
持有以下三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
四、福利院孤残儿童和在类家庭寄养的孤儿申请资格
福利院中孤残儿童和在类家庭寄养孤儿报读免费学位,由当地福利院提供证明以及相关材料。
注:具体受助资格以各地发布为准。
附件2
育苗计划班公益学位信息表
团市委(盖章):
地市 |
承办青少年宫 |
地址 |
每年公益数量 |
承办单位联系人 |
团市委联系人 |
XX市 |
XX市XX区青少年宫 |
XX市XX区XX路XX号 |
XXX |
XXX XXX-XXXXXXXX |
XXX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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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办单位联系人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具体负责育苗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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