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确定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根据团省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团粤发[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在近年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委或已获中央、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基层团组织中择优申报,同时要考虑到创建单位的广泛分布,要在农村、机关企事业、社区、学校、“两新”组织等五种类型基层团委应各占一定比例。本年度申报数量主要根据各市的基层团委数和工作状况综合考虑,以后每年对创建单位申报数另作安排。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委,经同级党委同意,向市级团委提出申请,市级团委审核后,统一将申报表(附三)于2月28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审批。创建单位经审定后,团省委将予于公布,创建资格从确定之日起,每二年由市级团委考核审定。 三、挂牌事宜
根据团中央的有关要求,激励创建单位争创“五四红旗团委”,所有确定的创建单位将给予挂牌。“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牌匾由团省委严格按照团中央组织部提出的标准统一安排制作(每块工本费200元)。“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挂牌工作由市级团委负责安排。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主要抓手,遵循“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加大力度,形成声势,力求实效”原则,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要参照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提出的“四好”要求,把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团的工作有创新发展的基层团委确定为创建单位,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3、措施到位,狠抓落实。要把“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建的抓手,加强指导,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委中的覆盖面,使创建活动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联 系 人:庄宇军 王 琛 联系方式:87185629 87195617(传真) 电子邮箱:gdtswzzb@21cn.com 附件:1、“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6年2月17日 附件1: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注:行业类型指农村、机关企事业、社区、学校、“两新”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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