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2014年1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转发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团委和各高校党委、团委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根据《意见》的具体要求,对本地区各级学联组织及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地市教育局、团委和各高校党委、团委要根据《意见》的具体要求,从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组织关系隶属、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于4月30日前将《广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2)报送至团省委。对于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团省委。
三、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将于今年年底开展督导和交叉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希望各相关单位给予重视并开展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梁剑、陆冠儒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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