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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8123 更新时间:2006/11/20 18:59:25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文化厅

 

团粤联发[2006]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团中央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努力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人民富裕安康提供强大的后备力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我省现有614周岁的少年儿童约120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少先队员。面对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形势要求,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省少先队组织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知识充实少年儿童,用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少年儿童,进一步发挥好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少先队工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全省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4.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是:(1)加强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大局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振兴中华的远大理想。(2)加强少年儿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3)加强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培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勤奋学习,打好知识基础,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课外校外活动,培养过硬本领,不断培育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4)教育引导少年儿童锻炼体魄,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磨炼勇敢顽强的意志,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学习生活。

三、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范畴,并作为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和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担任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并切实发挥作用。

6.充分发挥少先队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课程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时,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少先队雏鹰争章等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不断丰富“争章”活动内涵,完善“争章”活动体系,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和评价少先队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推动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具有少先队特色的“雏鹰争章”活动的蓬勃发展。各级教育、科技、民政、农业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手拉手”、“平安行动”、“少年小甲A”等实践与体验活动,通过项目合作、提供场所和经费支持等方式,帮助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小学和中学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少先队工作,保证每周至少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保证必要的少先队活动经费。把少先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建设好少先队队部室、鼓号队、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少先队活动和教育阵地。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活动。

  四、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农村等领域的少先队工作

8.积极推动社区少先队工作。要把社区少先队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要在社区成立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把社区少工委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教育、科技、民政、文化等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积极推动和参与所在社区的少先队组织建设,鼓励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发动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创造条件在节假日为有组织的少先队社区活动开放校内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应选派骨干教师担任社区教育指导教师。要把少先队员在社区活动情况列入其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县(市、区)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场所应向社区少先队组织免费开放。大力发展和建设各类少先队校外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技活动基地、文化体育基地、少年军(警)校和国防教育基地等,鼓励社会各界结合自身特点为少先队员提供各种活动和实践基地。

9.进一步重视和抓好农村少先队工作。把农村少先队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少先队在传播文明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上的独特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重点抓好乡(镇)中心校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把农村少先队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基层团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乡镇要建立少先队总队部,并积极推动成立乡镇少工委。要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基本标准,加强对农村少先队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督导评估。支持少先队广泛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城市和农村学校少先队对口支援机制,要加大对农村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表彰力度,注意在少先队的各类评优中保证农村少先队所占的比例。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在劳动实践活动和场所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少先队作用,支持少先队开展争当科技小能手农业实用科技实践活动和争当文明小使者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活动。

10.积极加强和改进中学少先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中学少先队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富有中学少年特点的少先队活动,切实发挥少先队在中学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入团”工作,将获得县(市、区)级以上雏鹰奖章等优秀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作为团的发展对象,使优秀少先队员在共青团的正确引导下锻炼成才;进一步规范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学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中学新生入学可举行换戴大红领巾仪式。广泛建立少年团校,加强中学少先队员入团前教育和团队衔接工作。

11.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少先队建设。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工作范畴。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模式的新变化,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帮助民办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立和完善少先队组织,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先队活动,使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加入少先队组织和参加少先队活动。

五、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

12.建立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选拔、配备和聘任制度。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市、县(市、区)、乡(镇)应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设总辅导员,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选配。聘任各级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提出人选,会同教育部门一起考核,共同颁发聘书。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乡(镇)团委负责人或乡(镇)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兼任。各地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总辅导员。小学十五个教学班以上,初中一、二年级八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应设专职大队辅导员,不足以上班级数的学校应设兼职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均按学校中层干部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中学大队辅导员是党团员的应担任校团委副书记,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撤换,并做到随缺随补。大队辅导员要参加校务会议。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为保证少先队工作的延续性,应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13.进一步落实辅导员的待遇。要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重视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转岗安置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并相应酌减授课时数,大队辅导员每周兼课不超过6课时,超过部分按超工作量计算。大队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纳入学校有关专业资格评审考核,其业绩考核应以其少先队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14.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考核制度。各市、县(市、区)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市、县(市、区)、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学校大队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选先进时将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负责原则,积极运用网络、培训班、交流营、轮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培训辅导员。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学习交流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

15.重视做好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教育行政部门、团委等共同表彰的优秀辅导员与同级获奖优秀教师享受同等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待遇。各类少先队奖励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16.做好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管理、考评和表彰工作。把志愿辅导员纳入志愿者的整体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少先队活动中的作用,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担任县(市、区)、乡(镇)和农村学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经常服务的方式,认真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懂教育、责任心强、有能力、有一定经验的人士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开展成长励志、平安自护、心理辅导、法制和网络安全教育等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力争实现城市学校每个大队、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和社区少先队组织至少配备一名志愿辅导员。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辅导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少先队发展的社会氛围。

17.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要求,以少先队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支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少先队组织面向孤残、流浪、留守和边缘少年儿童等少年儿童群体开展救助和关爱活动。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少年儿童工作的政策时,要认真听取少先队组织意见,在成立有关青少年工作机构时,应注意吸收少先队干部参加。

18.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机构建设。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是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部门共同组成。少工委办公室相当于团委的职能部门,一般与同级团委的少年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享受同级职能部门的待遇。各县(市、区)以上都应成立少工委,要保证各级少先队工作机构有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作经费。不能把少先队工作机构等同于一般业务部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撤销或合并。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少先队工作的同志应是同级团的常委会成员,尚未成为常委会成员的,根据工作需要应列席团的常委会。认真选拔和配备优秀的青年干部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保持少工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各级少工委的机制建设,加大对少先队工作和下级少工委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各级少工委的工作队伍,确实发挥少工委在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事务的领导核心作用。

19.保证必要的少先队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团委每年应划拨一定比例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和培训,各级少工委组成单位应大力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开展。

20.积极推动少先队文化的繁荣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和少年儿童研究机构的建设,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少先队文化和少年儿童问题的研究。有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要重视和积极参与对少先队先进文化的理论研究。要积极推动少先队先进文化和各类少儿文学、艺术、影视、动画作品的艺术结合,挖掘、培育和创作富有艺术感染力、体现少先队先进文化的少儿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少先队先进文化对我省少儿文化繁荣发展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21.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少先队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对各类优秀少先队集体、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通过开展“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评选活动,加大优秀少先队员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少年儿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对少先队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少先队集体和各级学校,可通过授予先进中队、红旗大队和红领巾示范校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各级少工干部、热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也应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2.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纳入团建的目标任务,将少先队的工作业绩纳入共青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团带队工作不合格的,其所在团组织不能评优。副省级城市团委应单独设置少年部,地级市团委应单独设置学校(少年)部,并保证必要的少先队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团校和青少年研究机构要设立少先队研究室。要重视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鼓励发展团属少先队事业并加强管理,使其成为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延伸手臂。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文化厅

 

 

 

 

OO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少先队  工作  意见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061110印发

报: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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