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全国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团粤组字[2006]20号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全国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团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奖”的通知》(中青办通发[2006]9号)的精神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
联系人:庄宇军,李敏;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邮编:510080。
团省委组织部
关于评选“全国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奖”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基层团建工作是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全国各级团组织大力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程,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充分展示交流最新工作成果,着力推动理论创新,不断提高基层团建工作水平,共青团中央决定评选表彰“全国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安排
1.评选表彰工作由团中央组织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具体组织实施。
2.分设个人奖与组织奖。其中个人奖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40个,奖励优秀理论成果;设组织奖5个,奖励在团建创新理论探索工作和评选表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省级团委有关部门。
3.2006年年底前进行表彰,并将适宜的获奖理论成果结集出版。
二、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为各级团干部、广大理论工作者、团员青年近年来在基层团建创新工作方面取得的理论成果。
2.所报送理论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的,篇幅应在10000字以内;理论文章应在5000字以内;已经公开出版的专著,其作者应在3人以内;不接受汇编形式的出版物。
3.请于
4.除各省级团委组织推报外,主办单位还将以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参评。
各省级团委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动员,把能够代表本地、本系统工作水平的基层团建理论创新成果推报上来。每个省级团委推报的参评成果数不得少于5篇。
联系人:王锋、郭鹏,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010—85212172;邓希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所,010—88567552。
附:
“全国基层团建创新理论成果奖”推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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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 文 300 内 字 容 以 摘 内 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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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推 级 荐 团 意 委 见 组 ⌒ 织 盖 部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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