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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省学联第九届主席团单位对第九届十五次主席团会议意见稿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636 更新时间:2010/5/25 10:56:42

关于征集省学联第九届主席团单位

对第九届十五次主席团会议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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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联第九届主席团各单位: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后简称“十大”)拟于今年九月召开,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第九届十五次主席团会议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大会将对现有的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见附件一)进行修改。要求省学联第九届主席团各单位认真阅读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根据第九届十五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内容及各单位具体情况,对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进行修改。请提出相关意见,说明修改理由,并按照Word修订格式对章程进行修改

2. 各主席团单位向省学联推荐参与筹备工作的人员若干名(推荐人员回执参见附件二),并将加入筹备工作小组,协助做好十大筹备工作。

3. 各单位申报承办十大相关系列活动(申报项目回执参见附件三):

1)提案评选活动

提案评选活动将分为高校推荐和网上评选两部分。

高校推荐的优秀学生提案作为会议的正式提案,部分优秀提案将整理归类作为会议正式材料,优秀提案作者参与会议期间举行的“广东大学生践行纲要建广东”论坛。

网上评选以评选提案要点为主。网站上将展开提案要点评选活动,在提案要点评选专区设置提案提交和提案讨论区,并进行提案投票,进行有奖积分。票数较高的提案作者将参与会议期间举行的“广东大学生践行纲要建广东”论坛

2)微博论政活动

通过团委、学生会、社联,发动广大学生参与学联十大主题网站的微博讨论活动,通过微博发表自己对学生生活、十大会议、广东发展、时事政策等的评论。活动将贯穿于会议整个会议过程。

3)“广东大学生践行纲要建广东”论坛

发动广大同学积极学习珠三角规划纲要,在十大召开期间,开展“践行纲要建广东”的论坛活动。十大会议参会学生代表以及优秀提案作者,以纲要内容和广东发展为主题,建言献策,并邀请省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论坛,与参会学生代表进行交流。

4)第十次代表大会志愿者工作

    组建会议志愿者团队,协助开展学生代表选举、会议材料准备、会务协调、会议宣传、后勤组织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以上相关工作需各单位积极配合,并于201067日中午1200前将上述内容发至tswxxb3@163.com

联系人: 黄 冉   何婉婷

联系方式: 020-87195615

 

附件一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附件二   推荐人员回执

附件三   申报项目回执

 

 

                                 省学联秘书处

                                 2010年5月25

 

附件一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是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的全省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市、县学联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当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争夺利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参加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并为它的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全省各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省委的领导和团省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师省学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省学联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由省学联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省学联委员会是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省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委员会的职权: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省学联代表大会;选举省学联主席团;审议和批准省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  当选为省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代表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有权对自己选派的代表进行更换。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的职权:在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聘任和解聘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和批准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省学联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驻会制度,每年由省学联主席团选派1-2人担任省学联执行主席驻会工作,省学联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省学联的日常事务;检查、监督省学联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一条  省学联秘书处的职权: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省学联日常事务;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第四章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市、县学生

联合会

第十二条  高等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及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广东省高等和中等学校就读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同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认识、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时间等各种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社区援助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社会的同时锻炼成长;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章程。

第十六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聘任秘书长协助,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地区应建立学生联合会,各市、县学联是广东省学联在该地区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会组织。市、县学联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市、县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职权可参照省学联的相应规定。

各市、县学联的组织设置,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附件二 推荐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三 项目申报回执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