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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5327 更新时间:2010/5/14 9:25:01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

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

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056日正式启动了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同时今年我省也将重新启动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以下简称“山区计划”)。根据今年西部计划的总体部署以及我省山区计划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省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今年我省西部计划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广西、贵州、四川、甘肃等省(区)基层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灾后重建等志愿服务工作,为期13年;同时,今年也将选派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山区计划,到我省省内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团委从事基层青年工作,为期1年。

二、招募对象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分岗位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三、工作机构

由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负责统筹和协调我省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省项目办设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省内各高校的志愿者招募的各项具体工作由设在所在高校团委的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项目办”)负责。

四、工作内容

(一)招募审核

1.网上报名。56526,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以及广东志愿者网站(www.gdvolunteer.org)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 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山区计划的学生可从广东志愿者网(www.gdvolunteer.org)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 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2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 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选拔志愿者

1. 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以及在我省粤东、西、北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志愿者首次签约服务期为1年,并可申请延长至3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可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最终由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2. 笔试、面试。526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有条件的高校要进行心理测验,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高校项目办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3. 统一体检。65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高校所在地为广州的,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高校所在地在广州地区以外地级市的,由高校项目办负责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见附件3)执行。

  4. 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广东志愿者网站(www.gdvolunteer.org)进行公示3天。

  5. 督导检查。6月下旬,省项目办将对高校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工作环节。

6. 审定确认。

   16月下旬,省项目办向入选西部计划及山区计划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西部计划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7. 报送总结。7月上旬,高校项目办招募工作情况,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下载打印报表(一式三份),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一份报表,将另两份报表连同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一并报省项目办。

8.集中培训和派遣。

1)集中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认真学习四部委2009年联合下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2)统一派遣。726日、27日,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培训自728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山区计划志愿者培训派遣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找准定位。西部计划是一项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的志愿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具有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作为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山区计划针对当前实际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团组织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这是一项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高校项目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好项目的定位,要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要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品牌的认同感和影响力,扩大团组织社会影响力。

2、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高校项目办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要积极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为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各高校项目办要善于运用当代青年所接受和喜爱的网络、移动传媒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手机报、个人邮箱等校内各类宣传载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力争向每一个愿意参加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全面、准确、及时的发布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相关动态信息,努力在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精心组织,严格选拔。各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事业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依据既定的志愿者条件和选拔程序,认真做好体检、面试工作。高校项目办要指定专人使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确保志愿者招募审核、选拔录取、名单报送等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项目办系统帐号由省项目办另行通知。要严把体检质量关,一经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将上报全国项目办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同时取消招募该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要通过选拔真正将具有奉献精神、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自愿到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

4、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要充分利用好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资料录入其中,方便因岗位变动和因体检等因素影响而及时作出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仍保留在所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各高校项目办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和维系大学生志愿者,完善志愿者健康安全管理和服务信息报送途径,切实关心大学生志愿者学习、工作、生活,优化志愿者锻炼成长的工作环境,为志愿者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创造良好条件。

招募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联系人:黎业辉;联系电话:020-87185837

 

附件:1、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2、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2010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项目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

 

 

 

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代章)

      2010年5月13


附件1

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市(地区)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院(系) 

 

   

 

服务意向

意向1            

意向2           

意向3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是; 

是否愿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愿意;不愿意

服务期

1    3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西部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高校项目办意    

 

                               (盖章)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2

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市(地区)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院(系) 

 

   

 

服务意向

服务地意向:粤东;粤西;粤北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是; 

服务期

1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山区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高校项目办意    

 

                               (盖章)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3

2010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肾功能)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4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