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十二批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选拔第十二批基层团干部到
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和锻炼,加强我省团干部队伍建设,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决定选拔第十二批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人选的范围和条件
1、范围:从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
2、条件:推荐人选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27岁。
二、选拔程序
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由团省委研究筛选确定。
各县(市、区)团委的推荐人选报地级以上市团委汇总,审核确定后上报团省委组织部;各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推荐人选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推荐人选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同时上交本人表现材料(1000字左右)和一篇有思想性的,关于共青团工作的论文,如公开发表的要注明所刊载的刊物和发表时间,所有材料请于
三、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即从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挂职干部安排在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承担公务出差差旅补贴。挂职干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省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除职务、岗位调整变动外,不能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满后,个人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省委组织部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附件:
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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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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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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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大一寸) |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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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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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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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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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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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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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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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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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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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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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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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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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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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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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获 主 要 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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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单位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 一级 团委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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