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决赛观摩团相关费用汇款等事项说明
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决赛观摩团相关费用汇款等事项说明
相关高校团委: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观摩团相关费用汇款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观摩团汇款事项
1.各高校(包括参赛高校)报观摩团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汇款(标准见附件),自行解决食宿的则每人收取会务费600元。
2.款项直接按照附件的要求汇至大赛组委会指定的账号(见附件),并将银行的汇款单(不是高校财务处的内部单据)传真到020-87195615,同时与团省委学校部工作人员电话确认。汇款时,请在银行汇款单“附加信息及用途”或“备注”栏填写“挑战杯(**大学)”字样,如“挑战杯(中山大学)”。
3.参赛高校可分开代表团和观摩团汇款,也可与组委会财务人员沟通后一起汇款,如一起汇款,请告知团省委学校部。
4.现场交款或自行与组委会财务人员协商好交款方式的,也请告知团省委学校部。
5.提前汇款可以有效减少报到程序,节省报到时间,请各高校保存好汇款单据,报到时需出示汇款单。
二、其他事项
1.参赛高校属于按组委会规定组成的代表团部分的人员,包括高校领导、领队、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在会务系统上成功申报信息但无法选择在校内住宿的,组委会可以协调在校内住宿。具体可与组委会联系。
2.观摩团成员除少量安排在学生公寓外,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解决食宿。
组委会赛事咨询电话:010-82313231;
组委会财务电话:010-32338235,
组委会食宿接待电话:010-82317674,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廖庆春,电话:020-87778918。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
附件:
http://www.tiaozhanbei.net/news/show/1000000028/
团省委学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