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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决赛观摩团相关费用汇款等事项说明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777 更新时间:2009/10/21 12:04:09

 

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决赛观摩团相关费用汇款等事项说明

 

相关高校团委: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观摩团相关费用汇款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观摩团汇款事项

1.各高校(包括参赛高校)报观摩团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汇款(标准见附件),自行解决食宿的则每人收取会务费600元。

2.款项直接按照附件的要求汇至大赛组委会指定的账号(见附件),并将银行的汇款单(不是高校财务处的内部单据)传真到020-87195615,同时与团省委学校部工作人员电话确认。汇款时,请在银行汇款单“附加信息及用途”或“备注”栏填写“挑战杯(**大学)”字样,如“挑战杯(中山大学)”。

3.参赛高校可分开代表团和观摩团汇款,也可与组委会财务人员沟通后一起汇款,如一起汇款,请告知团省委学校部。

4.现场交款或自行与组委会财务人员协商好交款方式的,也请告知团省委学校部。

5.提前汇款可以有效减少报到程序,节省报到时间,请各高校保存好汇款单据,报到时需出示汇款单。

二、其他事项

1.参赛高校属于按组委会规定组成的代表团部分的人员,包括高校领导、领队、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在会务系统上成功申报信息但无法选择在校内住宿的,组委会可以协调在校内住宿。具体可与组委会联系。

2.观摩团成员除少量安排在学生公寓外,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解决食宿。

 

组委会赛事咨询电话:010-82313231

组委会财务电话:010-32338235老师、老师;

组委会食宿接待电话:010-82317674老师。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廖庆春,电话:020-87778918。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

http://www.tiaozhanbei.net/news/show/1000000028/ 

 

                                  

团省委学校部

20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