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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联合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603 更新时间:2009/9/18 10:10:00

关于联合建立一批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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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各地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科技部门的各自优势,调动社会资源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根据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中关于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立标准及工作要求,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决定联合建立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下称见习基地)。

根据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按照《关于申报“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234号)文件申报建立见习基地的情况,经审核,现认定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等25家单位为见习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就见习基地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工作的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科技厅的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通过各种途径,建立优质见习基地,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建立实践平台。尤其要在加强大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和科技创新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二、见习基地职责

1.在辖区内企业安排每年至少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

2.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不能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见习期间要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最好能进行专门的就业素质、创业能力培训;

3.为见习人员提供与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文件配套的基本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

4.见习结束后,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人员。

三、见习基地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毕业时间未超过两年)。

四、见习基地工作的具体要求

申报的见习基地分布在广州等12个地市,为方便工作的开展,见习基地前期协调、授牌、对接、管理等工作一般情况下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市团委、科技局负责,各高校团委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1.前期协调。各地市科技局会同团委在9月上旬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与见习基地的前期协调工作,包括确定具体见习时间、见习人员需求、提供的待遇等。

2.信息发布。前期协调工作完成后,各地市团委、科技局要把属于本地区的见习基地(包括基地名称、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人数、意向见习时间等)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布。

3.人员对接。见习人员的对接工作由地市团委统一协调,学校团委具体负责见习人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报名表见附件2)。具体操作由地市团委、学校团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团中央《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要求进行。见习人员到岗见习,各见习基地必须与其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45)。

4.牌匾制作。被认定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单位(见附件1),可各自制作牌匾,进行挂牌。牌匾均需按统一规格制作,落款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科技厅(样式见附件6)。

5.日常管理。见习基地及见习人员的管理由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科技局,参照团中央《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作要重点了解见习人员日常见习情况,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保障(包括见习岗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见习协议是否签订、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等事宜)。对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重大事情要上报团省委及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团省委、科技厅联合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职责,加强沟通,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各地市团委、科技局要按照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要求,做好见习基地的管理工作,其中科技局要重点做好见习基地职责的落实和督导工作;各见习基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见习岗位和相关待遇,做好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高校团委要在地市团委和科技局的统筹下做好见习人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科技局要统一行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的作用,公布见习基地信息,大力宣传报道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及其意义,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青年尤其是大学生科技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团中央、团省委下发的关于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处理。团省委、省科技厅将通过不定期抽查,了解各地落实工作的情况。

团省委联系人:杨树明,联系电话:020-87185702020-87185614,传真:020-87195615,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省科技厅联系人:危敏,联系电话:020-83549240,传真:020-83163879,电子邮箱:weim@gdstc.gov.cn

 

附件:1、“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1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2

5、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3

6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样式

     (附件请在“全文下载”处下载)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青年  联合  就业创业  见习基地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