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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广东共青团信息报送计分方法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274 更新时间:2006/6/7 12:52:37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机关各部(室)并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信息工作,提高基层团组织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增强信息的质量、数量,增强时效性,团省委决定从实施新的广东共青团信息报送计分方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省委主要通过7个信息渠道反映广东共青团的工作情况。一是《信息专报》、《专项信息》,主报省委领导、团中央领导以及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团中央办公厅相关处室,重点反映团省委中心工作及各地、各单位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具有创新性的重大工作。二是《广东青年动态》,主报省委领导、团中央领导以及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团中央办公厅相关处室,针对重大事件及时向省委和团中央反映事件动态及青年反应。三是《粤团要讯》,主报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现任领导,团中央各部部长,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县(市、区)党委分管书记,发至各地级市以上团委书记、省直有关单位团委主要负责人,各高等学校团委书记,重点反映各级团组织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创造性开展的一系列富有时代和地区特色的活动情况,理论思考或经验总结性文章,具有重要参考、借鉴和交流价值的调研报告事关共青团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材的瓶颈性问题思考和有益探索等。四是《生力军》,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五是《信息交流》,发各级分管共青团的党政领导及各级团组织,主要反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六是《中国共青团》(网站),主要反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七是《广东共青团》(网站),主要反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被《信息专报》、《专项信息》、《广东青年动态》、《粤团要讯》采用的信息1条加30分;被《生力军》采用的信息1条加10分;被《信息交流》和《中国共青团》网站、《广东共青团》网站采用的信息1条加2分。另外,被团中央和省委信息系统采用的信息1条加50分。

二、各单位年度总积分和信息报送的质量将成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年底,团省委表彰一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上报信息的内容要围绕全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思路、新经验,以及市、县(区)和厅、局等党政领导重视和关心共青团工作的主要言论、基本举措和参加团组织活动情况,也欢迎大家报送建设性和综合性信息。
  四、信息报送要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各级团组织要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有明确的题目,信息文字要精炼,格式要规范,重点要突出,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字数一般不要超过2000字。
  五、报送信息主要通过广东共青团网站信息上报系统报送。请按照《关于广东共青团信息上报系统开通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报信息。请 各市(县、区)团委、省直单位团委、有关高校团委确定信息上报员一名及信息上报负责人一名,于620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到团省委办公室。

联系人:邢蓬延、尤楚婷联系电话8718561187777838;广东共青团网站登陆地址:www.gdcyl.org;传真号码:8718561187185613。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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