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授牌、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授牌、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
为及时掌握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下称见习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规范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团中央书记处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有量化指标统计的指示精神,按照团中央通知要求,现将授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最新要求通知如下。
一、授牌条件
见习基地必须符合团中央规定的标准并已正常运转方可申请授牌。
二、授牌方式
1. 符合团中央及团省委授牌的见习基地,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须按《关于规范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授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申请书(附件1)及已签约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一份)报团省委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就业创业办公室),先发电子版申请书,再把纸质申请书、合同快递过来。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要抓紧时间,随建随报,先申请再授牌。
2. 符合地市、高校授牌的见习基地,各地市团委、高校团委可直接授牌。但需将已签约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一份)报就业创业办公室送团中央存档备查。
三、信息报送
1. 根据团中央新的工作要求,原“共青团组织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表、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旬报表停用。自通知发布日起,旬报采用新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旬报表(附件2)及见习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送数据。
2. 各高校数据统一报送就业创业办公室,由学校部负责汇总。同时抄送本地团市委,以便团市委了解情况,团市委不必再将高校数据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各团组织要重点抓紧做好第一批见习基地的签约、授牌、组织人员上岗见习等工作。按通知要求,抓好抓实数据上报。加大力度,整合资源,继续建设第二批见习基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上报一个。团省委将定期公布见习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 各地市团委除做好本身见习基地建设工作,还要加强和本地高校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各高校见习基地建设情况,加强对市属高校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
3. 各级团组织,在见习基地工作过程,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加强宣传报道,同时将报道按旬报制度上报就业创业办公室。
4. 此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原来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联 系 人:廖一川 杨树明 何星
电 话:020-87185703;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85703-810
电子邮箱:job@gdcyl.org
邮递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一号大院就业创业办公室(高校战线收件人杨树明,地市收件人何星)
附件1:申请书模板
附件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旬报表(新版)
附件3:见习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