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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预发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808 更新时间:2009/4/20 1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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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预发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省直团工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以下具体安排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程序

1、各市、各高等院校依据《通知》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地、本学校开展评选活动。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向团省委学校部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每类名额各1名。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各市团委、教育局统一推荐,广州市每类名额不超过3名,其他各市每类名额不超过1名。

2、各市、各高校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2)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综合材料一式三份(要求:A4纸打印,4000字以内);

3、请各市、各高校将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申报材料于20094月29日前寄至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团省委学校部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格式均为“地市(高校)名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团省委依照评选条件对各市、各高校推荐的各类候选人(单位)进行初审,并会同省教育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各类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向团中央推荐。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市、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市、各高校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照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实施。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联系人:余泽浩 顾磊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编:510080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