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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469 更新时间:2009/4/3 18:31:00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团省委工作部署,现就继续做好高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下称见习基地)建设各项工作作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为加强工作领导,方便联系,团省委已成立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要求各高校团委成立相应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于320日前上报名单。请仍未上报名单的高校于410日前上报(按附件1格式),并确定日常工作联系人,以方便各项工作的对接。

二、加大力度,整合资源,抓紧建立第二批见习基地。团省委已于320日公布第一批见习基地,并将于8月份公布第二批见习基地。请各高校团委认真落实团省委的工作部署,按照见习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继续抓好此项工作,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上报一个,对接一个。最迟在715前上报第二批见习基地(按附件2最新格式)

三、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做好见习基地的规范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团中央见习基地标准和团省委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核对所上报见习基地信息,对不符合标准的见习基地(如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人数)未达10个,相关信息不完善等),要继续与意向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规范见习基地的建设,符合标准后再与见习基地签约、进行授牌。不达标准的见习基地不予签约、授牌。规范工作流程如下:

 

见习基地规范的重点内容:1.见习岗位数(即见习人数)达10个以上;2. 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给予基本生活补助;4、签约、授牌。

各高校经过沟通、联系后,对可以达到标准的见习基地,请于415日前重新上报(按附件3格式),同时进行签约、授牌。

四、加强联系,及时对接,做好组织学生进行见习的工作。各地团市委在与团中央、团省委发布的见习基地进行对接,落实最新的岗位信息。请各高校团委,加强与本地市团委的联系,及时对接,把见习信息公布给学生。同时,按见习基地安排的见习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见习,做好学生的见习管理工作,并按团省委《关于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每月逢331323)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45格式)

五、及时沟通,多种途径,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相关工作文件、通知,团省委及学校部均会及时挂网,各高校团委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时,学校部信息发送平台可接收回复信息,日后大家接到短信通知,可直接回复确认。

为方便开展工作,现已将团中央、团省委近期关于见习基地工作的文件汇总(见附件6,各高校请及时下载阅看,加深认识,提高效率。

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是全团重中之重的工作,其中,建设见习基地是其重要一环,各高校团委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学校部将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对见习基地、学生进行抽查,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五四评优表彰考核。

                                

联系人:杨树明  陈竹媚

电话:020-8718561487185703

传真:020-87195615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名单上报格式

附件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新版)

附件3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规范重报)

附件4“共青团组织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表

附件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旬报表

附件6团中央、团省委近期关于见习基地工作的文件汇总

          (请直接点击各个附件下载)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学校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