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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团建先进县(市)”表彰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836 更新时间:2009/3/10 10: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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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组字[2009]13

 

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团建先进县(市)”表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8号)、《关于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9号)的要求,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团中央决定在今年上半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的申报条件是:(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5)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6)曾荣获省级团委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的申报条件是:(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5)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7)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荣获团中央或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具体条件为:(1) 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有规范的工作制度;(2)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3)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4)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5)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6)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要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具体条件为:(1)团委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4)能够认真落实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6)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并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要达到“组织覆盖广泛、活动影响深入、指导基层有力、工作务实创新”的标准,具体条件为:(1)“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实较好,县(市)委分管领导能够定期听取团县(市)委工作汇报、与团县(市)委班子成员谈心并指导共青团工作,在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和经费上给以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2)在指导基层做好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工作、实现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3)团员、团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情况好;(4)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有探索创新;(5)所属基层团组织整体建设水平和活动开展情况好;(6)能够积极配合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

二、工作要求及申报名额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次五四评选表彰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遴选。要注重在2008年以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和实践全省团建创新工作、在抗击我省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会志愿者服务等重大事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挖掘先进,树立典型。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拟申报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从第六、七、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全国团建先进县(市)”从第三、四、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第九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六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创建一年后方可申报,其中属再次被确定为创建单位的今年可以申报。

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宁缺毋滥,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等候选集体和个人各1个。

三、申报办法

申报表彰评选的组织和个人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各地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好申报组织及个人的事迹材料,地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请于2009319日前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各高等院校团委请在上述日期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组织部联系电话:020-87185629

    真:020-87195617

E-mail:    gdtsw_zzb@126.com

联 系 人:曾宪怀

 

学校部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真:020-87195615

E-mail:    tswxxb3@163.com

联 系 人:黄瑞轸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编:510080

 

附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

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申报表

 

 

 

团省委组织部

                        2009年3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