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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力推进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482 更新时间:2009/3/6 18:10:39

关于全力推进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

见习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帮助青年就业创业,根据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下称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号召和团中央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的政策方针,按照全团总体部署,依托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面向青年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切实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建立见习基地2000个以上,其中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建立500家城市战线共青团见习基地,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建立200家农村战线共青团见习基地,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指导全省每所高校团委建立5个以上见习基地。都市发展区域城市(广州、深圳)分别建立150个以上见习基地,优化发展区域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分别建立60个以上见习基地,重点发展区域城市(惠州、江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分别建立20个以上见习基地和生态发展区域城市(韶关、河源、梅州)分别建立10个见习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分级建立。由团省委、团市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分级授牌。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牌。原则上谁建立谁授牌,下级团委也可以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省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3.属地协调。原则上谁建立谁协调。团中央、团省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由团省委委托见习基地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签订建立见习基地合约,并做好具体的协调对接工作。

4.动态管理。团省委、团市委根据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5.基层对接。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提供给基层团组织使用,由市、县(区、市)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和有见习意向的青年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由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学生,不再层层对接。对中央、省、市级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学校团委可根据需求与团市委联系对接(广州地区省部属高校可与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联系对接)。

6.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见习基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对接一个,确保见习青年及时到岗见习,尽快发挥作用。

四、建立标准和程序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分布及所能覆盖的青年群体类别等要素。

(一)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二)建立程序

1.团省委、各市、县(区、市)团委、高校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2,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

2.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标识式样另发)。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3.各市、县(区、市)团委和高校团委通过报纸、网络、信息栏等宣传渠道进行见习基地、见习岗位信息发布,按照岗位要求组织招聘见习人员,并做好岗位对接及见习人员跟踪指导等管理工作。

五、见习人员的组织

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35岁之间。见习人员的具体招收工作由各市、县(区、市)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进行岗位对接。

六、见习管理

1.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4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仍以学校为主,市级团委负责跟踪服务;

2.见习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团委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见习人员管理。

七、推进步骤

1.2009年3月15前,团省委、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校团委联系确定首批见习基地(不少于目标数的一半),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并汇总统一上报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85721 传真:020-37651600 邮箱:job@gdcyl.org

2.2009年3月20前,团省委、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校团委将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广东省首批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见习工作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各市团委按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建立情况完成与县(区、市)和高校团委的协调配置工作,并完成团中央公布的首批见习基地岗位对接和见习人员招收工作。

3.2009年4月15前,各市、县(区、市)团委和高校团委完成与团中央、团省委公布的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对接,按照岗位需求推进见习人员招收工作,有序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并将对接结果汇总到团市委,统一报团省委工作协调办公室和各战线部门。

4.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认真做好所在市范围内见习基地岗位对接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每10天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不少于一篇)统一报送至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邮箱(job@gdcyl.org),有效建立省市联动的信息上报和交流机制。

5.20098月,团省委、团市委继续建立一批省级、市级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效。

6.200911月,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对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广东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团省委将在此基础上对全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开展进行总结。

 

 

附件:

1、团广东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1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2

5.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3

6.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请点击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