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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963 更新时间:2009/3/3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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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工作的通知》以及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建立学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广大高校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现就全省学校战线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一)见习基地的标准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规模、专业对口等要素。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应届毕业生。

(二)见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各高校团委要按照标准积极建立见习基地,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通过积极主动联系、挖掘各类基地资源、发挥校友资源等方式,积极争取相关企事业单位支持,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3),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高校原有的以团委为主建立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纳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范畴,学校战线见习基地自建自用、自行管理。原则上每所高校所建见习基地不应少于5个。

2.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由建立单位双方负责。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标识另发)。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团委即可授牌;在一个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团中央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二、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对接

根据团中央提出的三级建立、属地协调、基层对接等工作原则,“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由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学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团中央、团省委及团市(地)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及岗位,由其所在地市团委、高校团委对接,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见习人员。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20091月,团中央确定并公布了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请各高校积极做好团中央公布的首批基地的对接工作。对接流程为:

1.申报见习基地需求。根据团中央发布的见习基地及岗位信息,结合本校情况,向学校所在市(地)团委“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申报见习基地对接需求。见习基地及岗位由该协调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配。市(地)团委“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2. 对接见习基地。根据所在市(地)团委“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调配给高校的见习基地名单,做好与基地联系人的沟通协调,确认对接关系,落实岗位需求。

3. 发布岗位信息,做好见习人员组织工作。各高校根据与见习基地沟通联系和岗位情况,在校内广泛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接受学生咨询,做好本校学生报名登记、选拔等组织工作,有序组织学生参加见习。

4、及时向所在市(地)团委“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见习人员招收和岗位对接情况。

团中央、团省委将会陆续公布新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请各高校团委根据需求按照上述对接流程做好对接工作。

三、见习人员的组织、管理

各高校建立和对接的见习基地一般用于招聘本校应届毕业生见习,岗位有空缺时可在高校间横向调剂。高校团委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把见习基地的有关情况对校内学生发布,并根据岗位要求做好咨询和报名登记工作,填写《见习人员登记表》,在和见习企业进行沟通后有序组织学生参加见习。见习人员选拔可以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有创业意向的应届毕业生。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4);非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由学校负责。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协调机构。建立学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当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团委要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组织,由一名团委负责人牵头负责,并亲自抓此项工作,成员由校团委及二级院系团干组成。协调组织成员名单请于310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2.做好建立见习基地上报工作。各高校团委要根据要求,积极落实见习基地名单并严格按照见习基地的标准进行实地考察,318上午1200前将已确认考察合格的见习基地信息填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上报团省委学校部。此后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信息,可根据以上要求,按随建随报原则上报团省委学校部。见习基地信息汇总后,将上报团中央学校部统一公布。

3.定期反馈信息。各高校团委要将见习基地建立信息、见习基地运转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固定信息上报时间为每月第1个星期。紧急信息,按随有随报处理。

 

联系人:余泽浩  路征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020-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学校战线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2:市(地)团委“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3: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附件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