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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推进“团建创新年”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489 更新时间:2008/10/30 7:50:12

关于进一步推进“团建创新年”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团委:

“团建创新年”活动自6月份启动后,各高校陆续采取措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部分高校已申报成为省级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推动高校“团建创新年”活动的开展,总结先进经验,鼓励各单位大胆创新,推动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继续开展全省“团建创新年”省级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并进一步落实活动开展情况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团建创新年”省级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各高校可根据附件1《关于在全省开展“团建创新年”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全省“团建创新年”省级试点单位申报表》和《全省“团建创新年”创新项目汇总表》,于2008年11月7日之前向学校部提出申报。之前已经提出申报的高校,不必重复提交,如拟申报新的创新项目,可填写《全省“团建创新年”创新项目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部。

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学校部工作邮箱,打印盖章版请报送学校部。

二、“团建创新年”活动开展情况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包括:围绕“团建创新年”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领域所开展的工作或尝试的情况汇报,省级试点单位创建情况的阶段汇报,其他相关的工作情况

2.各单位(含新申报试点单位高校及未申报试点单位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汇总本单位团建创新工作情况,并以电子版形式(可附活动相片)向学校部工作邮箱报送信息,每条信息约500字。学校部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并挑选有特色、有示范作用的信息上报给省“团建创新年”工作办公室,在工作简报上刊登;10月30日之前的活动开展情况,请以电子版方式在11月5日17:30前报送到学校部工作邮箱。10月30日至12月活动结束期间,未申报试点单位的高校,可每月报送2-3条信息;试点单位高校,由信息员按要求报送。

3.请各试点单位(含新申报单位)确定团建创新信息员,负责于每月的15日前、30日前分两期报送本单位活动信息。信息员联系方式表(见附件2)请于11月5日前报送学校部工作邮箱。

联系人:余泽浩 顾磊,联系电话:020-87185614,传真:020-87195615,地址: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510080),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关于在全省开展“团建创新年”活动的通知

附件2:团建创新信息员联系方式表

团建创新信息员联系方式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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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省委学校部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