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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推进安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036 更新时间:2008/10/27 8:10:45

关于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

推进安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更好地做好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有关工作,现将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的推进安排、宣传、奖项、评审、经费、职责分工等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推进安排

1、分赛区预赛的时间安排:各比赛项目的分赛区预赛一般应安排在1110号前进行

2、决赛的时间安排:决赛的时间一般应尽量安排在1117前进行;

3、比赛活动在1124前全部结束,拟于11月底举行闭幕式;

4、各分赛区承办高校将本赛区具体活动通知挂到本校的相关网站上,电子版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和挂到活动官方网站上;分赛区活动承办高校应及时电话通知本赛区的高校参赛及报名的相关事宜;分赛区活动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请参赛高校直接与承办高校联系。

二、宣传工作

(一)活动承办高校宣传工作的要求

各活动项目的分赛区初赛和决赛的承办高校的宣传工作说明如下:

1、与社会力量的合作要求。各个比赛项目的承办高校可以寻求社会支持,对于社会支持单位可给予支持单位或赞助单位的权益,允许给予活动冠名或做一些宣传活动,但应事先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批。

2、按照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各比赛项目活动现场背景板等宣传资料按照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内容,承办高校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宣传资料的设计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并报知组委会办公室确认。活动现场的背景板等应包括内容如下:(1)文化艺术节节徽;(2)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名称+决赛(或赛区名称+预赛)。其中,活动名称格式为:“科学发展观之我见”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校园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相声小品大赛、青少年书法大赛(大学组)、廉政文化征文大赛、网络摄影大赛;赛区名称格式为:广州地区本科高校赛区、广州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二级学院赛区、深圳赛区、汕头赛区、佛山赛区、湛江赛区。(3)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学生联合会;(4)承办单位:学校团委或学校其他单位名称;(5)活动时间。

3、录制和拍摄比赛的影像资料。各赛区预赛、全省决赛承办高校,要录制和拍摄比赛的精彩片段,并及时向组委会提供比赛的影像资料,以便更好地展示各项活动的情况。影像资料录制格式为wmv或avi格式,并用dvd光盘刻录。光盘寄或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二)全省各高校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

1、开展各项活动的校内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校内宣传阵地对全省活动和校内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高校本校开展活动的信息可直接报送到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2、发动本校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比赛。文化艺术节的各项目参赛形式与活动时间都有所不同,因此需各高校团委及时动员、组织学生参与比赛。

3、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报道。组委会办公室将开通文化艺术节的专题网站,各高校要在学校网站上建立链接。

4、及时报送信息。组委会办公室将为活动承办高校开设官方网站(ccaus.youngd.cn)的信息报送账户,届时各活动承办高校可将活动开展情况直接上传到活动官方网站上,各承办高校的网站信息及报送帐号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文化艺术节联络员职责

文化艺术节期间,各高校需设文化艺术节联络人两名,由一名团委老师及一名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职责如下:

1、团委老师联络员职责:负责做好所在学校团委与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向组委会办公室反馈文化艺术节校内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反馈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的情况;

2、学生干部联络员职责:协助做好文化艺术节的校内宣传工作。向组委会办公室反馈文化艺术节校内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奖项和表彰

(一)分赛区的奖项设置和表彰要求

1、奖项设置。各活动项目设立一、二、三等奖(一、二、三名)、优胜奖或单项奖。

2、获奖比例。获奖比例根据不同活动项目的参赛方式确定,按照《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要求报批。

3、表彰办法。证书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活动结束后由决赛承办高校负责分赛区证书的发放事宜。分赛区可设表彰环节,表彰形式根据本赛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表彰以颁发获奖证书形式为主,不设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奖励奖品。

(二)决赛的奖项设置和表彰要求

1、奖项设置。各活动项目设立一、二、三等奖(一、二、三名)、优胜奖或单项奖;

2、获奖比例。获奖比例按照《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要求报批;

3、表彰办法。决赛不设表彰环节,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表彰。在文化艺术节闭幕上对决赛的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评选主要依据各比赛承办高校活动的组织和信息报送情况及其他高校活动的组织和信息报送情况而定。要求各高校要及时上报活动的信息、相片和视频。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委独立评审,比赛的获奖名单不做高校间的平衡调整。

(二)分赛区的报送名额

分赛区的报送名额由决赛承办单位与组委会办公室沟通确定,由决赛承办单位负责通知。

(三)分赛区评委相关事项说明

1、评委邀请:分赛区的评委由承办高校负责邀请和确定名单,并报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

2、评委人数:每项比赛的评委数一般为57人。

3、评委构成:(1)评委一般由文化艺术届知名人士、学校的教授专家等构成。(2)比赛承办高校本校的评委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四)决赛评委相关事项说明

1、评委邀请:决赛的评委由组委会办公室和承办高校商议确定,确定的评委由承办高校负责邀请。

2、评委人数:每项比赛的评委数一般为57人。

3、评委构成:(1)评委可由文化艺术届知名人士、学校的教授专家等构成;(2)比赛承办高校本校的评委数不超过1名。

五、经费安排

(一)承办经费安排

1、各赛区预赛、全省决赛活动经费安排的主要原则为:(1)本着节约完成基本赛事的原则安排;(2)比赛场地主要考虑校园的已有场地;(3)完成赛事所需的基本组织经费。

2、经费安排所含项目主要为:比赛现场的场地(舞台)布置、背景板、灯光、音响、评审、服装道具等基本费用。

3、经费由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和活动承办高校沟通安排。

4、比赛项目的费用支出应根据组委会审核通过的预算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组委会沟通。

(二)经费结算形式

1、文化艺术节各比赛项目赛区预赛、全省决赛的费用,由组委会办公室按照审核通过的预算转帐到学校的相关账户上,按照公对公的原则,不能转到个人账户上。

2、各比赛项目的承办高校请提供以下财务资料:

1)行政事业结算票据(抬头:广东团省委;内容:第三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名称);

(2)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书面打印版)

3、票据和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的书面打印版请于113前寄或送到团省委学校部江凯涛收,11月上旬统一划拨。

六、职责分工

(一)组委会办公室

1、负责发布文化艺术节的各类有关文件;

2、负责艺术节各类文件、简报和信息的草拟、审核、文印,来往公文的收发、处理、归档、保管,组委会办公室印章(省学联秘书处代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

4、负责组织协调团属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艺术节的社会、校园氛围;

5、负责建设、管理艺术节官方网站,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

6、负责与高校协商,确定各活动项目决赛及分赛区初赛的承办高校;

7、负责审核各活动项目决赛承办高校提交的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承办高校方可实施;

8、对于需要设立分区赛的比赛项目,负责协调各分赛区进入决赛名额的分配事宜;

9、负责文化艺术节各类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为文化艺术节比赛项目的现场提供背景板(或背景幕)的统一样式。

10、负责审核各活动项目决赛及分赛区初赛承办高校提交的经费预算,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给以经费报销;

11、负责制作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奖牌及各单项活动获奖证书。

(二)所有省内高校

1、根据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负责安排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的校园宣传工作;

2、负责发动、组织本校的学生报名参赛,或报送作品参赛;

3、负责本校学生获奖证书的发放;

4、负责解决本校学生参赛、作品报送的经费;

5、负责文化艺术节在本校的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本校开展活动的信息报送,直接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指定的邮箱。

(三)承办决赛的高校

1、负责拟定承办活动项目的实施方案,交由组委会审核通过;

2、根据承办活动的需要,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承担活动的全部组织工作;

3、负责提供比赛场地,以及比赛所需桌椅、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保障工作;

4、负责拟定活动的经费预算,由组委会审批,承办高校要根据经费预算保证活动所需物资的供应;

5、根据实施方案,负责比赛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活动报名、赛程拟定、观众组织(指现场比赛的项目)、安全保卫、评委邀请等事宜;

6、负责活动照片或视频的拍摄,及时上报给组委会办公室;

7、负责向文化艺术节官方网站提交承办活动的新闻报道;

8、负责向组委会办公室及时提交承办活动的比赛结果;

9、整理承办项目的活动账目,及时交组委会办公室核实、报销;

10-12条仅适用于需要设立分区赛的比赛项目)

10、负责制定整体活动的比赛规则,将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比赛规则发至各分赛区初赛承办高校,并安排专人负责沟通及解释;

11、负责收集、汇总各分赛区初赛承办高校上报的初赛成绩;

12、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分赛区进入决赛分配名额的建议。

(四)承办分赛区初赛的高校

1、活动的比赛规则由该项目决赛承办高校提供,分赛区初赛的承办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赛区初赛的执行方案;

2、根据承办活动的需要,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承担活动的全部组织工作;

3、负责提供比赛场地,以及比赛所需桌椅、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保障工作;

4、负责拟定活动的经费预算,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批,承办高校要根据经费预算保证活动所需物资的供应;

5、根据实施方案,负责本赛区比赛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活动报名、赛程拟定、观众组织(指现场比赛的项目)、安全保卫、评委邀请等事宜;

6、负责活动照片或视频的拍摄,及时上报给组委会办公室;

7、负责向文化艺术节官方网站提交承办活动的新闻报道;

8、负责向本比赛项目决赛承办高校提交赛区初赛的比赛结果;

9、整理承办项目的活动账目,及时交组委会办公室核实、报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传真020-87195615,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第三届广东省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全文下载)

 

 

第三届广东省大学生校园

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