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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赈灾献爱心”特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197 更新时间:2008/5/14 15:38:23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512,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高度重视,紧急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抗震救援部署,广泛动员我省社会各方力量,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灾区做好救灾复产工作。

为此,团省委、省青联发出《关于组织全省团员青年积极开展赈灾献爱心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紧急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赈灾献爱心活动。现将组织做好特殊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缴方式

特殊团费由各基层团组织逐级收缴上交,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团委汇总后,请务必于520日前汇入共青团广东省委团费专项账户(附后)。汇款时要注明“抗震救灾特殊团费”字样。

二、  收缴标准

每名团员1元,自愿缴纳,多缴不限。

三、  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收缴特殊团费支持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和带领广大团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广泛深入动员,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王琛,曾宪怀

联系电话:020-87185617020-87185617(传真)

 

团省委团费专用账户:36020010090016745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庙前直街支行

收款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特殊团费   收缴

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