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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984 更新时间:2008/1/17 18:06:57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广东省十一届八次全委会关于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我省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新发展,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现就2007年各地各单位的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组织按照规定逐级向上级缴纳团费,不仅是团员和团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正常开展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任何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欠交或少交团费。

2、严格管理,规范程序。2005年我省实施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大部分地区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中明确的团费收缴标准,积极主动完成各自的团费收缴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2007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必须严格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要将收缴的团费总额的12% 上缴团省委,省、部属高等学校团委要将收缴的团费总额的30%上缴团省委。同时,要指派熟悉业务的团干部具体负责,提高工作质量,抓好工作落实。团省委将认真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团内统计数据,核定团费收缴数额,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我省2007年度团费收缴任务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和省、部属高等学校团委务必于2008222前,将2007年度上缴团费汇入共青团广东省委团费帐户。同时,在226前将《2007年度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团费汇款银行凭证、本地区、本单位团费账户200712月份银行对帐单的复印件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盖章有效)。近期,团省委将对全省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联 系人:王 琛;

联系电话:02087185617;传真:0208719561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

 

团省委团费专用帐户:36020010090016745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庙前直街支行

收款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附件:

1200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情况报告表;

22007年度各地各单位团费账户基本情况。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08116

 

  

附件1

200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情况报告表

 

单 位(盖章)

团员总数

应收团费

总额

实收团费

总额

上缴团省委团费

下拨团费

欠缴团费

上年结存团费数

本年度留存团费

历年结存团费数总计

年度使用团费数

1、学习资料:       

2、教育培训:       

3、评比表彰:       

4、阵地建设:       

5、其    他:             

合计:        

收缴单位审核意见

 

 

 

 

                                    

注:1、统计时间为2007111231止;

2、各市属高校报相应地级以上市团委集中汇总;

3、此表每个项目均为必填项。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07年度各地各单位团费账户基本情况

 

单位(盖章):

开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注:同时,请将该团费账户200712月份银行对帐单的复印件传真至团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