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07年度“中国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07年度“中国
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
自强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按照有关要求,请各高校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二、推进步骤
1、校级“自强之星”评选
即日起至
2、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各高校在
3、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110名,从获得提名的150名候选人中经全国大学生网络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得票前110名的候选人,如在公示期间未发现重大问题则自动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共10名,由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从网络得票前30名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推选产生。其余的800名学生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三、活动规则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自强之星”。报名表可通过唯一指定网站占座网(www.zhanzuo.com)下载。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必须经校、省两级团委盖章确认后提交到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活动全国组委会及团省委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没有高校和地域限制,网络投票全部采用实名制,投票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照片、学校和院系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网站提示投票。组委会将设定必要的网络投票规则,防止恶意刷票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票等非公平行为的发生。
四、活动表彰
2008年春节前,活动组委会将公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举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校级“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各高校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以活动为契机,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广东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潘剑勇、王飞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
传真:(020)87195615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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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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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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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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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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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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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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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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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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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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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事迹介绍 | ||||||||
(要求不少于800字,以大学阶段为主,可另附纸填写) | ||||||||
校团委意见 |
团省委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格应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提名表原件”的方式提交组委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