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07年度“中国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524 更新时间:2007/12/12 14:56:13

 

 请点击下载文件 

 

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07年度“中国

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

自强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按照有关要求,请各高校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二、推进步骤

1、校级“自强之星”评选

即日起至12月23日,为各高校校级“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

2、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各高校在12月24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参见附件)同时以原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团省委学校部。每校可推荐2名(按照活动规定,每所高校获奖学生不超过2名)。团省委通过选拔后将向团中央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广东提名名额为44名。

3、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2008年1月5日前,全国组委会综合各省提名“自强之星”的事迹特点、性别和地区分布等因素,推选出150名候选人,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评选。投票起止日期:2008年1月5日1月20日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110名,从获得提名的150名候选人中经全国大学生网络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得票前110名的候选人,如在公示期间未发现重大问题则自动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共10名,由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从网络得票前30名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推选产生。其余的800名学生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三、活动规则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自强之星”。报名表可通过唯一指定网站占座网(www.zhanzuo.com)下载。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必须经校、省两级团委盖章确认后提交到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活动全国组委会及团省委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没有高校和地域限制,网络投票全部采用实名制,投票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照片、学校和院系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网站提示投票。组委会将设定必要的网络投票规则,防止恶意刷票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票等非公平行为的发生。

四、活动表彰

2008年春节前,活动组委会将公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举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校级“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各高校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以活动为契机,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广东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潘剑勇、王飞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

传真:(020)87195615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固话/手机

 

E-mail

 

自强事迹介绍

 

 

 

 

 

 

 

 

 

 

 

(要求不少于800字,以大学阶段为主,可另附纸填写)

校团委意见

团省委意见

                                

 

 

 

 

 

 

 

  (签章)

   年   

 

 

 

 

 

 

 

(签章)

          

 

 

 

 

 

 

 

 

 

 

 

 

 

 

 

 

 

 

 

 

 

 

 

 

 

 

 

 

 

 

 

 

 

 

 

 

 

 

本表格应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提名表原件”的方式提交组委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