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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787 更新时间:2025/11/25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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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根据2024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中期评估有关要求,团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于近期对2024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开展了中期评估,对150所高校721个立项项目进行评估。现将发现的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少数高校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

评估结果表明,大多数高校团委能够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指导立项项目团队按照序时进度合规管理、使用资助资金,但韩山师范学院、惠州学院和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等3所高校提交的项目支出明细表未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与《办法》第二十五条“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关规定不符。

二、部分立项项目研究成果不符合结项要求

通过评估各高校提交的项目成果,能够反映出大多数高校团委能够较好履行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的职能,指导各立项项目团队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普遍达到预期研究进度。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惠州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州工商学院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校分别有1个项目提交的论文作者没有项目组成员,广州大学有1个项目提交的专利发明人中没有项目组成员,与《办法》第二十条关于“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有学生团队成员”的要求不符;暨南大学1个项目提交的论文第一、第二作不是项目团队成员,与《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关于“项目团队成员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一作或二作”的要求不符。

三、个别立项项目研究进度明显慢于计划安排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截至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时间止,中山大学仍有1个立项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研究成果,目前未达结项要求。

请各高校团委切实履行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校各立项项目团队的指导,针对中期评估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改进和加强对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规范、各立项项目如期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对立项项目到期无法结项或资金使用进度落后的高校,团省委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立项申报指标。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