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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学联学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精品服务项目交流答辩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747 更新时间:2023/11/16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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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学联、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学生会组织“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学联学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精品服务项目申报和评选的通知》,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决定开展2023年广东学联学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精品服务项目交流答辩(高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答辩时间

2023年11月22日(周三)

二、参会人员

1.评审团

各地市学联、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二届主席团成员团体(高校,见附件1)可推报1名主席团成员或1名指导老师作为评委候选人,省学联秘书处将抽选其中的代表组成评审团。

请有关单位于11月19日(周日)中午12点前,通过下方链接或二维码填报评审人员基本信息: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3hMaHl4TnVibXZS

图片1.png

(扫码推报评审人员)

2.答辩人员

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共有40个项目入围答辩,省学联秘书处工作人员将点对点通知项目负责人。

3.地市学联、委员会团体(高校)、各高校学生会组织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成员团体(高校,见附件2)派代表线上参与交流答辩,同时也欢迎各地市学联、各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派代表参与学习交流。

三、交流答辩形式

各项目展示5分钟,交流答辩3分钟。可以围绕项目评价要素展开汇报(见附件3)。

四、参会方式

1. 线上参会

会议号另行通知

2. 参会回执

请各地市学联代表、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成员团体(高校)代表、各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代表于11月20日(周一)16:00前通过下方二维码或链接填写参会回执: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255Q3lseVlHZ05k

 图片2.png

(扫码填写线上参会回执)

五、会议要求

各地市学联代表、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成员团体(高校)代表、各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代表入会后在会议中备注“姓名-xx学联”或“姓名-xx学生会/研究生会”。

 


附件:1.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二届主席团成员团体名单(高校)

          2.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成员团体名单(高校)

          3.“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评价要素

 

联 系 人:房苑斐、肖艾琳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