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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广东省“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的提示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133 更新时间:2023/4/11 16: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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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有关要求,统筹校内校外共青团力量,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基层,了解社会实际、服务人民群众、增强时代责任、提高社会化能力,团省委学校部现就做好广东省“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加快推进结对共建

实现高校(分校区/校园)团委与附近县(市、区)团委结对共建;推动二级学院(系)团委与附近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结对共建;结对时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或“多对一”。在此基础上,推动不少于25%的高校团支部与城乡基层团组织结对。同时鼓励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青年之家”、青少年宫等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结对共建。

二、拓展延伸社区服务

完成结对后,服务地团组织应根据县域需求情况形成项目(含岗位)清单,高校团委根据项目(含岗位)需求,组织校内团组织对接岗位或开展社区服务,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治理、开展课后服务、组织社会调查、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基层团建等。对表现优秀的团员可推荐兼任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团建指导员、青年干事等职务,进行重点联系培养。同时鼓励结合“三下乡”“返家乡”“百千万工程”突击队项目等实践载体开展具体的社区服务。

三、协同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市团委应充分考虑高校分布特点,合理推进校地匹配,统筹辖区内高校团委与县(市、区)团委结对,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高校团委、县(市、区)团委应统筹谋划推动各自下级团组织(学生组织)结对共建,并建立协同管理、双向评价制度,将过程评价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符合志愿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时长。

四、统计摸排报送典型

按照要求,各高校团委须于4月30日前,摸排本校“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团组织结对情况和学生参与情况,提交“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推进工作统计问卷(见下方二维码)。

此外,团省委学校部拟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专栏,介绍全省高校团委优秀经验做法,并发布一期“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信息简报。鼓励各高校团委于4月30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投稿,团省委学校部将择优结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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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区实践推进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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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区实践典型经验报送

 

联 系 人:陈柱飞、李炫志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团省委学校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