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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共青团2018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161 更新时间:2019/1/4 1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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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8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方案及常项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将开展我省高校共青团2018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评价项目

1. 改革攻坚工作

2. 从严治团工作

3. 基层建设工作

4. 学生会改革工作

5. 思想引领工作

6. 创新创业工作

7. 成长服务工作

二、评价等次及方法

1.评价等次。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不确定具体数量比例。

2.评价方法。在各高校总结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和工作实际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1.2018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将根据上述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象面向各高校,评价材料主要以填表的方式(样式见附件)报送word版盖章扫描版材料须于1月9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学校部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2018年年度工作考核+学校名”。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19年1月9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寄出。全省高校将报表直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其中地市协管、主管高校需同时送至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需同时送至省直机关团工委。

2.2019年3月,团省委学校部将选取部分高校组织开展高校团学改革工作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将以高校报送的2018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材料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3.团省委学校部汇总全省高校评价材料后,对全省高校团委开展综合评价。2018年年度工作评价完成后,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团委结果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地市团委直管的高校团委评价结果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并由所在地市团委反馈至所在学校党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管的高校评价结果反馈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各评价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4.各高校要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一步巩固共青团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改进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校共青团2018年工作评价考核

 

联 系 人:徐子轩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联系邮箱:xxb@gdcyl.org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