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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广东青年大学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灯塔学习会”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271 更新时间:2018/12/27 14: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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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灯塔工程”——广东青年大学生思想引领行动方案》要求,推动青年大学生群体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持久,以实际行动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高校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在高校青年大学生中,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灯塔学习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广东青年大学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灯塔学习会”(简称“灯塔学习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学联

承办单位:省内各高校

三、活动时间

长期推进。第一批次集中于2019年举办(其中,首期灯塔学习会已于2018年12月13日在华南理工大学顺利举办),拟举办10期,建议主题详见附件1。

四、活动形式

活动采用访谈式分享会的形式开展。各承办单位可以根据本校特色设计访谈人员和主要内容,经主办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展。

每一讲内容都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个或几个“金句”为主题,以分享和互动为主要方式,将总书记的“金句”与工作、生活、学习等实践相结合,用生动活泼、可亲可近的叙事讲好“中国故事”“广东故事”“身边故事”等,加深青年大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认同。活动结束后,对参与学生进行访谈,将他们的见解、收获和感受体会形成“南粤青年说”推文,扩大思想引领的辐射效果。

五、活动特点

1.线上线下相结合。活动主要在线下开展,每一期访谈人员数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邀请3至6名广受大学生认可和喜爱的访谈人员,分一至两轮开展访谈。活动采取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同时做好现场录制,后期制作成视频教材,供全省各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团校共享使用。

2.突出以小见大。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法,选择“大人物讲小故事”“小人物讲大故事”等具有较强张力的方式,以一个个平凡的“小故事”去阐述深刻道理,做到深入浅出,开放、平等、互动地实现思想政治引领。

3.坚持以情感人。每期策划都要充分挖掘访谈人员的典型的、具有感召力的故事,并与参与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开展“情感互动”,做到从主客体间的单向交流转向双向交流,不断强化感性认识,并引导参与者进行理性思考。

六、工作安排

1.第一批次的10期“灯塔学习会”面向全省高校开放申请,团省委提供活动方案模板,请各校参考建议主题(详见附件1)自行申报,主办方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具体承办院校及确定举办主题。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2)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提交至指定邮箱。

2.各承办单位需按“灯塔学习会”固定流程以及统一的视觉识别设计,活动材料需根据主办方统一的要求整理提交。主办单位负责部分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

七、工作要求

1.打造活动品牌。各参与单位对于活动开展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题,注重在工作实施中突出“灯塔工程”的品牌形象与传播,共同打造广东共青团高校战线思想政治引领的“拳头产品”。

2.突出活动实效。活动过程全程拍摄录制,制成“青马公开课”网上学习视频资料并在全省青年大学生中推广使用。活动后,引导全省青年大学生参与广东学联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心得感悟,制作“南粤青年说”,开展线上大讨论,引导同学们善学善思善总结,确保学深悟透,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入行。

3.注重活动宣传。在活动开展中要注重使用统一的设计素材,形成统一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线上联合中青报、广东发布、“南方+”、网易等新媒体,用青年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确保宣传方法更接地气、学习方式更灵活、学习效果更明显,切实打通青年大学生学习宣传贯彻“最后一公里”。 


附件:1.“灯塔学习会”建议主题(第一批次)

          2.“灯塔学习会”活动申请表


联 系 人:徐子轩、卜润兰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邮    箱:gdxlxmt@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