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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190 更新时间:2018/9/14 17: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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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讲话精神和团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团省委于2018年6月发布《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发〔2018〕15号),自2018年9月起全面启动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开展线上收缴团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按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每人每月交纳3元至20元不等。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5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途径

根据广东“智慧团建”工作部署,团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以微信支付的途径,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4:00前完成当月团费的交纳(注:其中,2018年9月为线上交纳团费的第一个月,因各种原因本月内未能成功交纳的,可延迟到下个月一并完成交纳)。如团员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可委托本支部其他任一成员代为交纳。

三、开展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根据团章规定,收缴团费是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按期交纳团费,是团章对团员的重要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团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队伍建设要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切实提升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团员意识,加强对团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二)各学校团委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团章、团中央和团省委关于团员按期交纳团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团员思想认识到位。要从严从实做好团费收缴的组织动员工作,做好学生团支部书记使用线上团费收缴系统的培训工作,对团员遇到的各类操作性、技术性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智慧团建”系统每名团员的团费根据团员报到资料中的“收入”一栏计算,且政治面貌误填为“党员”的将无法生成每月应交团费金额,故各级团组织务必确保团员资料的真实性,并指导督促团员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收入”“政治面貌”需要支部审核)。此外,处于“报到待审核”状态的团员无法线上交纳团费,请各级团组织督办好所辖团支部书记,及时审核团员报到。

(四)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收缴团费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团中央、团省委的有关政策,注意把握团员的思想动向,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联系人:梁晓健,020-37804609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