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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为国旗手拍靓照”摄影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615 更新时间:2018/4/26 12:25:18

关于开展“我为国旗手拍靓照”摄影活动的通知.rar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做好《广东省教育厅粤教体函〔2018〕50号关于举办2018年广东省学校国旗护卫队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有关工作,充分展现高校大学生国旗手风采,决定开展“我为国旗手拍靓照”摄影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照片要重点记录国旗手的精彩瞬间,照片清晰,突出主题,反映良好精神面貌。

二、奖项安排

本次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可获得证书及有关奖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将被聘为“广东国防摄影记者”。

奖项说明:

1.一等奖占总作品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50%。

2.组织奖:根据活动组织成果评出优秀团(学)组织和优秀优秀团(学)组织负责人。

三、参赛办法

1.参赛人拍摄国旗手活动的相关照片后,并拟好标题(需说明相片人物姓名+所属学校国旗队),同时附作者信息(学校+姓名+手机号码)直接发送至邮箱:gdgfpt@163.com。

2.编辑部收到照片经审核并发布。

3.参赛人查看“广东国防”官方微博发布情况,并转发朋友圈分享。

四、有关事项

1.作品投稿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30日,届时投稿作品将在“广东国防”官方微博公开发布,相关数据统计截取时间为5月30日12时。

2.获奖照片名单在5月31日通过“广东国防”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予以公示。

3.获奖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联系省国防教育学会工作人员(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18988821191)领奖。

4.参赛人可同时发布多个照片参赛,主办方只颁发参赛人最高奖项。

 

  团省委学校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