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 人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青联,南部战区组织局基层群团处,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武警总队政治工作部组织处,省有关单位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各省驻粤团工委,各系统青联: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广东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新时代广东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试行)》(团粤联发〔2017〕8号),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一)“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为:年龄为14至40周岁,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表彰、奖励,或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为国家和广东赢得重大荣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重大突出事迹等。
(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为:成员为14周岁至35周岁,以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的集体(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等。
(三)评选工作程序为:各地各单位提名/推荐/自荐——初审——初评——复审——考察——公示——终评——确定人选——集中表彰。原则上授予十名个人“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和十个集体“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提名(推荐)人选。要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沟通,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和一线导向;既要注重挖掘和推荐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作出贡献的优秀一线代表,同时要关注新媒体从业青年、归国留学青年、“双创”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新兴青年群体。确保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 典型。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历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可推荐优秀人选。
(二)各地各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三关四必”,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和上一级领导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申报人选和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3月28日17:00前将推荐人选和集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到团省委组织部。报送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如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1.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名额分配
2.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
3.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4.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成员名册
5.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单汇总表
6.第二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列表
联 系 人:陈健彬 蓝艳艳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956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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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
2018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