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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9125 更新时间:2018/3/2 1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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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

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8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

(6)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专职团干部、保留团籍的党员或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截至2018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7)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省委、各市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县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7)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团员、团干部。

二、申报名额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挖掘、发现优秀典型,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奖项的申报条件推荐个人(单位)参加评选,具体名额和推报要求详见附件1。团省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上报我省推荐个人(单位)。

各有关单位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同时,还要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各有关单位推报的候选人(单位)须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市级团委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所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并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在人选(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

各级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体系,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个人事迹简介(300字以内),于3月16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的推报材料先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汇总统筹,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个人

1.纸质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由公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教育评议等次证明材料、推报名额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推报名额汇总表、3张工作或生活照片;

(二)集体

1.纸质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相关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换届材料复印件、属地乡镇街道团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证明材料原件、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相关材料、推报名额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相关材料、推报名额汇总表、3张开展活动照片;

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 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 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 2017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 2017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 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

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郭 祥、梁晓健    

电话:020-87185624

电子邮箱:gd54bz@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蔡 立

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xxb@gdcyl.org

团省委少年部:郭炜城

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