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根据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方案及常项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将开展我省高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评价项目
(一)高校共青团改革工作
1.党建带团建工作
2.高校团委单独设置
3.高校专职团干数量及待遇
4.高校团委经费和场地
5.团干部选用培养
6.落实和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7.打造“一心双环”团学格局
8.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工程
9.第二课堂成绩单
(二)常项工作
1. 宣传思想工作
2. 创新创业工作
3. 学生素质提升工作
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
二、评价等次及方法
1.评价等次。评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不确定具体数量比例。
2.评价方法。在各高校总结填报数据的基础上,团省委学校部按照评价指标和工作实际打分定级。
三、工作要求
1.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将根据上述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象面向各高校,评价主要以填表的方式(样式见附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全省高校将报表直接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其中地市协管、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地市团委,并由地市团委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材料须于2017年1月5日(周五)下午17时前报送至学校部指定邮箱:xxgqtgg@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2017年年度工作考核+学校名(地市名或省直团工委)”。
2.2018年1月,学校部将选取部分高校组织开展高校团学改革工作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将以高校报送的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及常项工作评价材料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3.学校部汇总全省高校评价材料后,对全省高校团委开展综合评价。2017年年度工作评价完成后,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团委结果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 地市团委直管的高校团委评价结果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并由所在地市团委反馈至所在学校党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评价结果反馈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各评价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4.各高校要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一步巩固共青团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改进相关工作。
联 系 人:梁剑 温录亮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xxgqtgg@163.com
附件:1.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表
2.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常项工作评价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