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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818 更新时间:2007/8/15 11:32:58

关于征集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一、应征团体或个人请按附件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和《创作声明书》,并以原件方式寄送至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团省委学校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吕宇、章奕贵

  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编:510080

E-mailtswxxb3@163.com

、应征团体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 应征人姓名、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团体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加盖公章);

2. 应征节徽须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3.应征节徽须签署《创作声明书》;

4.应征节徽作品须一式二份;

5.应征节徽的个人或团体如使用电脑设计,请另附设计原稿文件和转换成不超过500KJPG图,刻录成光盘提交,并在光盘表面上注明个人资料。

附件1:著作权确认书

附件2:创作声明书

 

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〇〇七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著作权确认书

 

   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设计作品是受到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受托人应当根据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要求设计节徽作品。入选节徽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所有,节徽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受托人不享有节徽作品的著作权。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同时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节徽作品的著作权人将根据节徽征集启事的规定对入选作品和最终选定作品的设计者予以奖励。规定解释权归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所有。

受托人同意以上约定。

 

 

 

受托人(签名):

或单位(公章):

 

       

 

附件2

创 作 声 明 书

 

本人特此声明:

1. 参选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

2. 参选作品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 参选作品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4.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 参选作品不含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声明人(签名):

                        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