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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2382 更新时间:2017/3/22 2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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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学校共青团2017年改革工作督办评价方案及常项工作评价方案》的要求,现对全省各地市、高校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措施

      1.争取指导支持,制定改革方案。各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要尽快推动同级党组织听取共青团改革工作专门汇报、召开专题会议,争取党政领导指导支持。同时,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启动本地市、本单位改革实施细化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尽快推动党委审定改革方案。

      2.抓好学习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各地市和高校团委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学校共青团改革精神、改革举措和先进典型,做到普遍覆盖、广为人知。要通过培训、研讨、宣讲等方式,组织团学骨干对有关精神进行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行动自觉。

      3.做到稳步推进,务求改革实效。各地市和高校团委要将改革工作主动融入本地、本单位全面工作中,攻坚克难,争取一项落实一项,务求改革“抓铁有痕”。同时,要以改革为契机,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4.注重统筹协调,加强改革督导。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由地市和高校领导参加的“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工作年中推进会”。同时,根据改革推进和落实情况,还将确定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工作挂牌督办单位名单,并定期开展督办和检查。

      二、方案报送

      2017年5月12日前,各高校团委报送本校共青团和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市团委报送本地市中职、技工学校共青团和学联、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原则上需报送同级党委审定的改革实施方案。

      三、注意事项

      1.材料报送邮件名统一为:地市(单位)+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电子版或扫描版发到学校共青团改革工作专用邮箱:xxgqtgg@163.com。学校已经印发的改革实施方案纸质版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2.全省高校团委将方案直接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地市所辖中职、技工学校团委报送至地市团委,并由地市团委统一汇总后再报团省委学校部;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省直机关团工委。

      3.根据报送情况,将选取部分地市、高校学校共青团改革推进较好的做法和经验汇编入全省共青团改革信息周报、月报,并在全省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刊发和推广。

 

      联系人:祁鸣鸣 温录亮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邮箱:xxgqtgg@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团省委学校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