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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2.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5608 更新时间:2017/3/1 2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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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学联、学生组织充分发挥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创新创业、服务成长成才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引导激励广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青春贡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的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和学生干部。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格高尚,作风优良,严以律己,示范表率,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 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做实事、做好事,有扎实的学生基础,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4. 工作能力过硬,在学生干部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学生组织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5. 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本年级排名前30%,积极参加课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 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上一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8. 现任学生干部,截至2017年4月30日,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年;

    9. 入学以来,本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学联的表彰或奖励,或者获得过高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中学、中职候选人获得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省直属中学候选人获得校级表彰即可推报。

    (二)广东省优秀学生会

    1. 组织建设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程序规范,主要学生干部通过公开差额竞选产生;遵循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机构设置合理,具有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充分体现学生会组织在校内学生组织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须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包括聘任专职团干为秘书长,并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2. 思想引领坚定。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拥护党的领导,为实现中国梦增添青春正能量;引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帮助同学追求理想,提升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3. 成长服务扎实。积极开展创业就业、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推动同学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别关注同学中的困难群体,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们的健康快乐成长;积极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4. 权益维护积极。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机制,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掌握同学普遍利益诉求,并及时向上反映;建立日常调研机制,积极参与学校学生奖惩、后勤管理等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针对涉及同学整体利益的问题和事件,发挥组织力量,及时集中意见向上反映和协调处理;

    5. 积极参与或承办省、市、区(县)团委和学联主办的各项活动,如科技学术节、文体艺术节、“挑战杯”竞赛、寻找“最美南粤少年”、“彩虹人生”主题教育活动等;

    6. 申报对象包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院系学生会。

    (三)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学年内至少举办或参加一次校园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

    2. 社团规模适度,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章程及业务指导单位,有至少一名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运行良好,凝聚力强,充分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

    3.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学生社团大会作为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选举,经过学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4. 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坚持定期自主开展活动,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三次,活动主题鲜明,活动内容和形式健康,与学生学习成长联系紧密。活动构思新颖,能体现所在学校及学生社团的特色和风采。活动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5. 社团有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且使用合理。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等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社团应服从校团委、学生会管理,履行社团义务,不得进行与学生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6. 在学校团学组织注册三年以上;

    7. 有以下工作经验优先推荐:曾承办、协办区(县)以上团委、学联主办的各项活动;学年内成功主办过校际学生社团活动;以社团组织名义派出“三下乡”社会实践队伍;积极组织发动会员和同学参与各级团委、学联举办的历次活动。

    三、申报名额

    1. 省学联根据各地、各学校团委上报的学生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名额分配表。请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报。各地市团委、学联负责的各类奖项中,应根据地区学生类型分布及学生实际人数情况,科学确定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高校、中学、中等职业学校20%、55%、25%的比例推报,且每个单项评选中也应尽可能按此比例推报;

    2. 团省委直属管理学校(含高校、中学)直接推报,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和中职学校经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统筹推报,其余学校经由所在地市团委统筹推报;

    3. 深入基层,面向一线。各地市、高校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重点在基层一线挖掘、选送优秀典型,在各类评选项目的推报中都必须有来自基层的代表,来自院系、年级、班级的代表不少于50%。近三年内曾获同一类型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评。

    四、工作要求

    1.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团委、学联(学生会)要本着对学校、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基层学生的意见。

    2. 严肃申报,公平公开。各地各单位团委、学联(学生会)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核实相关信息,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所在组织成员和普通同学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程序和组织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开展评选。评选过程严禁任何舞弊行为,如上报不实信息、拉关系、打招呼等,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2、3、4)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电子版发送至省学联工作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报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省属中学直接上报,省直机关团工委、各地市并顺德区团委收集整理本系统本地区学校材料后,按名额择优上报。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报送方式:

    邮件请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根据文件夹建立模板整理汇总,并以“学校名称+学联评优材料”或“地市名称+学联评优材料”命名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会”申报表

                4.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蔡 立、林展翰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团省委少年部联系人:郭炜城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工作邮箱:xuelian@gdcy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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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