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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组织活动管理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473 更新时间:2017/3/1 2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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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组织活动管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

    各高校团委要履行对学生组织和学生活动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对学生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予以高度重视,严加管理,特别是要密切留意活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组织的引导、服务和联系,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组织工作。

    二、进一步厘清相关概念

    涉外活动,是指与境外(包括国外、港澳台地区)组织、人员合作开展活动与项目(如讲座、论坛、评选、晚会等),或邀请境外组织及人员参加活动。涉外活动须经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高校党委批准,在高校团委指导下进行。校际学生活动,是指三所以上(含三所)高校学生参与的活动。校际学生活动须经校学生会和校团委同意后,向上级主管学联递交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各高校团委要加强对各类学生组织活动的监督,指定一名团委负责同志专门管理学生组织和学生活动,对活动方案、经费来源、活动规模、校外因素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校内学生活动、校级学生活动与涉外活动的审批程序。

    四、进一步落实季报制度

    各高校团委要定期收集校内各学院、学生组织及社团情况,统一填写《广东省高校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季报表》(见附件1)、《广东省高校学生组织涉外活动情况季报表》(见附件2),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工作邮箱。如因学生组织活动导致影响较大的校园事件、舆论动态情况发生,校团委应及时与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联系沟通,并在事件发生三天内形成书面报告。该项报送工作非常重要,请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并明确高校团委书记为动态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加强监控、及时报送、准确传达。对在处置舆情中瞒报漏报、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报送延期的单位及负责人,团省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各校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广东共青团学校战线年终重要考核依据。

 

    联 系 人:蔡立、林展翰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工作邮箱:xuelian@gdcyl.org

    附件: 1. 广东省高校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季报表 

                  2. 广东省高校学生组织涉外活动情况季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学校部                    秘书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