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的通知
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学联共同主办的,旨在提升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充满青春活力、勇于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高校和谐氛围,进一步繁荣高校校园文化。
首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成功举办,为全省高校的大学生搭建了一个展示才华,发挥特长的广阔舞台。在舞台上,很好地挖掘了大学生们的艺术创作潜力及艺术表演天分,大大激发了大学生们的艺术创作热情和创造灵感,并涌现出了许多才华横溢的高校学子,他们用颇具时代特色的独特方式充分地彰显了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及多才多艺、个性凸显的时代特征。
为进一步繁荣大学校园的文化氛围,促进了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学联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在成功举办首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基础上,举办第二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同时,为了更好地体现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宗旨,反映时代特点,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对征集节徽要求如下:
一、应征作品创作基本特点
作品设计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具有时代特征、岭南特色、青年特点,体现青春、活力、和谐的大学生艺术节主题;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符合当代艺术美学的审美要求。
二、应征作品设计与创作要求
节徽设计要求
1) 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
2) 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 设计纸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征集。省内外社会各界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均可报送作品。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团体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 应征人姓名、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团体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加盖公章);
2. 应征节徽须签署《著作权确认书》(附件1);
3.应征节徽须签署《创作声明书》(附件2);
4. 应征节徽作品须一式二份;
5. 应征节徽的个人或团体如使用电脑设计,请另附设计原稿文件和转换成不超过500K的JPG图,刻录成光盘提交,并在光盘表面上注明个人资料。
1. 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 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4.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六、评审方式
1.由组委会邀请省内相关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加作品进行评定。
2. 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 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 逾期送达;
(3) 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 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团体)的文字或符号;
(5) 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3.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节徽征集小组组织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组将评选出10个参赛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第二部分:由评审专家组初选出的入围作品,在团省委学校部主页(www.gdcyl.org\xxb)发布,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投得票数将作为参考,最终由评审专家组确定作品的名次。
七、奖励办法
入围的节徽作品,由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在入围的节徽作品中评出特等奖作品1件,奖金3000元;一等奖作品2件,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作品3件,奖金各500元;三等奖作品4件,奖金各300元。
八、权属
被评审为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著作权归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所有。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同时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节徽作品须在
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团省委学校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吕宇、章奕贵
电 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E-mail:tswxxb3@163.com
主 页: www.gdcyl.org/xxb
附件2:创作声明书
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著作权确认书
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设计作品是受到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受托人应当根据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要求设计节徽作品。入选节徽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所有,节徽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受托人不享有节徽作品的著作权。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同时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节徽作品的著作权人将根据节徽征集启事的规定对入选作品和最终选定作品的设计者予以奖励。规定解释权归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所有。
受托人同意以上约定。
受托人(签名):
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创 作 声 明 书
本人特此声明:
1. 参选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
2. 参选作品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 参选作品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4.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 参选作品不含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声明人(签名):
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