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百年学联

【学联动态】学粤发〔2014〕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百年学联 点击数:6714 更新时间:2014/3/24 17:09:58

                                                                              (点击全文下载)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学联,各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属中学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胡春华书记关于我省青年学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学校青年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组织和优秀个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团结、激励全省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的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和学生干部。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同学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以实际行动为学生做实事、做好事,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4.工作能力过硬,在学生团干部或学生干部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学生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学校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5.有扎实的学生基础,在青年学生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能够得到学生的拥护和支持。



        6.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能够协调好学习与工作关系,积极参加校级、省级课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7.截至2014年4月,从事学生团干部或学生干部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



        8.2009年以来,其所在学生组织或本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学联的表彰或者奖励,或者本人获得过高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中学、中职的候选人,获得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既可推报。



        (二)广东省优秀学生会



        1.组织建设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任务,规范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具有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2.思想引领好。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拥护党的领导,为实现中国梦增添青春正能量;引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帮助同学追求理想,提升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



        3.成长服务扎实。积极开展创业就业、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推动同学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别关注同学中的困难群体,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们的健康快乐成长;积极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4.权益维护好。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机制,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掌握同学普遍利益诉求,并及时向上反映;积极参与学校学生奖惩、后勤管理等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针对涉及同学整体利益的问题和事件,发挥组织力量,及时集中意见向上反映和协调处理。



申报对象包括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以及院系学生会。推报校学生会为“优秀学生会”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院系学生会参加本次评选。



        (三)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



        2.社团规模适度,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固定的指导教师,运行良好,凝聚力强,充分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



        3.社团活动主题鲜明,活动内容和形式健康,与学生学习成长联系紧密。活动构思新颖,能体现所在学校及学生社团的特色和风采。活动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 社团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且使用合理。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学校团学组织注册三年以上。



        6.有以下工作经验优先推荐:主办、协办团省委、省学联主办的活动;在社团节、校园文化艺术节等学校、学联活动中参展;以社团组织名义派出“三下乡”社会实践队伍;积极参与校内社团联合会建设,为社团联合会理事团体;积极组织发动会员以社团名义参与团省委、省学联举办的历次活动。



三、申报名额



        省学联根据各地的学生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名额分配表。请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报。各地市学联负责的各类奖项中,高校、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照20%、55%、25%的比例推报,高校较多的地市可适当提高高校比重。参照高校团组织隶属关系,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申报项目由所在高校团委审核推荐,团省委主管、地市协管高校以及地市团委直管高校申报项目经由地市团委审核推荐,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和中职学校申报项目经由省直机关团工委审核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学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基层学生的意见。



        2.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兼顾高校、中学、中职学校的分布。



        3.严肃申报,公平公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按分配名额遴选出各奖项推荐人选,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本次评选活动严禁“跑”荣誉、“要”荣誉,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省学联秘书处。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名单见附件2)、省属中学直接上报,其余院校推报由各地市团委(或省直机关团工委、顺德区团委)负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省学联秘书处材料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yxxs1314@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吴悦,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Fax)。



团省委少年部联系人:张雪峰,联系电话:020-87185621、87185621(Fax)



附:1.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2.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名单



3.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会”申报表



5.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