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联动态】关于刘慧有等同学任职的通知
共 青 团 广 东 省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学 生 联 合 会
团粤联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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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学联,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经各高校推荐,省学联选拔和考察,并报团省委党组研究决定,刘慧有(中山大学)、刘慧婷(暨南大学)、吴悦(南方医科大学)、陆冠儒(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四位同学任2013至2014年度广东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任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任期一年。任职期间的待遇按照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实行全国学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 20号)和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