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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学联

【学联动态】关于开展全省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交叉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百年学联 点击数:4106 更新时间:2005/12/2 2:08:28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推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团省委决定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交叉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督查工作以集中交叉督查的形式进行,原则上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省直团工委等省直有关单位团组织参照本督查通知自行组织本系统交叉督查,广州地区高校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交叉督查,广州地区以外高校列入各地督查范围。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和广州地区高校督查情况将统一在12月中旬召开的全省共青团组织工作会议上作汇报。
督查组共分成六组,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江门、湛江市作为组长单位,指派团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参加,并担任督查组组长,其他各地级市团委安排组织部长或具体负责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同志作为督查组成员,每个督查组团省委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
    二、督查方式
    各检查组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检查,第一组检查第二组所在地区,第二组检查第三组所在地区,第三组检查第四组所在地区,第四组检查第五组所在地区,第五组检查第六组所在地区,第六组检查第一组所在地区。
    三、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督查各地(系统)团组织在教育活动中是否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把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之中;是否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三个结合”的要求,对教育活动进行了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是否落实了教育活动领导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宣传发动情况。督查各地(系统)团组织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广大团员、团干部是否充分认识到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团属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地级以上市团组织是否编发了教育活动简报,被上级党团组织和新闻媒体采用信息的情况如何;团员青年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否增强;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如何,流动团员参加教育活动方式是否有具体举措。 
  3、学习培训情况。督查各地(系统)团组织是否对团员骨干进行了培训,团干部带头学习的情况如何;“争取使每一名团员上一次团课、学一遍团章、读一本学习辅导材料、写一篇学习心得、参加一次讨论活动、过一次民主生活”的要求是否落实;是否以“学理论知团情”主题学习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团史团情教育;是否积极参与“新时代新风采”团员标准讨论活动。
    4、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督查各地(系统)团组织是否结合实际,有效开展“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和“我为团旗添光彩”主题实践活动;中学开展“我优秀我入团,我入团我更优秀”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如何;“争取使每一名团员参加一次主题团日活动、重温一次入团誓词、为团支部提一个建议,每一名专职团干部帮扶一名团员青年”的要求是否落实。
    5、联系点工作情况。各地(系统)团组织是否结合各自特点,确定了基层教育活动联系点和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否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是否做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起到示范作用。 
  6、教育活动取得的效果情况。督查各地(系统)团组织在教育活动中是否做到了“围绕主线,紧扣主题”;是否按照“增强意识、健全组织、活跃工作”的目标,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是否找准了基层组织建设、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结合地方实际,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新举措、新思路;是否准确把握团员青年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密切联系青年、为青年排忧解难方面是否有明显进步;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吸收青年参与,主动接受青年监督;在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是否广泛征求和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青年是否满意。在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团的工作规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方面有无创新。(检查评分表附后)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单位:广州市
    成员单位: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
    第二组:
    组长单位:深圳市
    成员单位:东莞市、惠州市
    第三组:
    组长单位:汕头市
    成员单位: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
    第四组:
    组长单位:韶关市
    成员单位:河源市、梅州市
    第五组:
    组长单位:江门市
    成员单位:肇庆市、清远市
    第六组:
    组长单位:湛江市
    成员单位:阳江市、茂名市、云浮市
    五、有关要求
    1、点面结合,深入基层。督查组要与被督查地区及时协商督查工作安排,形成具体督查方案。团省委将在开展督查工作之前在广州召开各组长单位会议,确定各组督查方案,对督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既要认真听取被督查单位总体情况的汇报、检查学习记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更要通过召开团员青年座谈会、问卷调查、随机采访等方式了解团员青年对教育活动的反映,了解他们对团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团员青年中。在每个地市的督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督查范围每个市不少2个县(市、区),从中选取农村、学校、企业、社区等不同战线的至少6个基层团组织。
    2、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在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被督查单位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指明努力的方向;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想方设法给予帮助和支持。督查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与当地(系统)党委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各组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团省委,并抄送被督查单位的党委有关部门。其他县级以上未参加全省集中交叉督查的团组织要参照本督查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开展交叉督查工作。
    3、积极配合,促进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自觉接受督查组的指导和监督,为督查组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督查期间各督查组的工作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解决,食宿由被督查地区解决;要保持督查组的信息畅通,帮助督查组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政策性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认真落实。督查情况将作为全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名单请于12月2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各督查组督查方案于12月5日前由组长单位负责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联 系 人:易莉莉  王琛
    联系电话:87185629  
    传    真:87195617
 
    附件:广东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督查(自查)测评表(请以高校系统交叉督查方案为准)


                                         团省委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