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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学联

【学联动态】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百年学联 点击数:4568 更新时间:2005/11/14 2:04:23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团委,各普通学校团委,省直团工委:
    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68号)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八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今年工作以共青团中央为主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校、中专)。评选表彰对象为200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标准
    1、“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2、“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将在“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评选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10名、“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名、“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10个。

(二)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青联发[2005]68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评选推荐“全国三好学生” 和“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共13个(其中高校8个、中等职业学校5个);“全国先进班集体” 推荐名额9个(其中高校6个、中等职业学校3个 )。各市、各高校在推荐申报时,限审报”三好学生”或”先进班集体”1个候选名额。

(三)表彰和奖励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是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3000—5000元。
 
(四)评选要求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开展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地“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各市、学校拟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请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学校填写登记表,标兵候选人(单位)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评选推荐评选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前 , 逾期不予受理 . 各高校推荐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联系电话:020—87185614,)
     
附件: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略)
      3.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略)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