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标兵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
及标兵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近日,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联合组织评选第三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标兵”。为了做好我省选拔、推荐工作,请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国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高校)中的学生社团
二、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制定了完备的社团章程,有完善的社团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组织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社团组织中有表率作用,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5.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三、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组织开展,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议方式进行,主要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学校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选拔推荐;省级团组织、教育厅(教委)、学联组织审核推荐;主办单位统一审定,并从中评选产生十大优秀社团标兵。各省级团委、教育厅(教委)确定候选团体名单后,通报候选团体所在单位,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申报方式
1.申报社团需认真填写《全国优秀学生社团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并准备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社团简介、章程、组织架构、社团活动、会员风采、学校和社会反馈等几个方面内容,随文字材料还须附不少于10 张的活动照片,同时可附相关社团活动视频材料(VCD,DVD形式),以上材料请于11月14日前送团省委学校部,各校限推荐1个社团。
2.申报社团必须于
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联系。
联 系 人:吴斌、马道安、苏小丹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邮编:510080)
附件: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申报登记表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申报登记表
社团名称 所在学校 社团负责人 社团 简介 是否推荐参评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标兵” 是()否() 校团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 省学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 (教委) (盖章) 年 月 日 全 国 评 审 委员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制;
2.社团简介可另附纸填写(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