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团粤组字[2006]2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
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有关高校团委: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据统计(截止
1、按照《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团委和相应一级团委要将实际收取团费总数的12%上缴团省委;高等学校团委要将实际收取团费总数的30%上缴团省委。各地、各单位要如实填写《2005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于
2、请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规定》中新的团费收缴标准上缴团费。未上缴团费的地区和单位,要在
3、团省委将于10月底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2005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以及近3年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各地、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做好迎检工作。检查情况将由团省委组织部形成书面报告,向团省委党组进行汇报。同时,向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通报。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对于团费收缴工作检查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 2006年度全国、省级各类评优表彰暂不予考虑。
今年是我省团费收缴改革的第一年,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努力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团费收缴改革顺利推进。
联 系 人:王 琛
联系电话:020-87185617,020-871956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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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5年度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2005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
单位:
团员总数 |
人 |
应收团费 总额 |
元 |
上缴团省委团费 |
元 | ||
上级团组织拨款 |
元 |
下拨团费 |
元 |
欠缴团费 |
元 | ||
上年结存团费数 |
元 |
本年度留存团费 |
元 |
历年结存团费数总计 |
元 | ||
年度使用团费数 |
1、 学习资料: 元 2、 教育培训: 元 3、 评比表彰: 元 4、 阵地建设: 元 5、 其 他: 元 合计: | ||||||
缴纳单位及经办人 |
年 月 日(盖章) |
收缴单位及经办人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本统计报表是年度报表,统计数字起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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