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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后保护面扩大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62 更新时间:2008/5/8 14:20:31
未满23周岁法律重点保护

  昨日,记者从2008年广东省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获悉,《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已被列入2008年省人大立法修订计划。经过团省委有关部门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目前,《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第二稿已经完成,由原来的20条规定增加到8章共82条规定。修订草案还将进行不断补充和完善,于7月正式提交省人大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小组透露,他们将广泛征求青少年的意见,因为“青少年需要什么,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

  保护对象年龄提高到23周岁以下

  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副组长、团省委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冯永忠表示,修订草案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极大创新和改革,是一次“颠覆性”的修订。比如,附则第八十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未满二十三周岁的青少年。”而原条文规定“本条例所称青少年,系指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本法所称青少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相冲突。修订草案不仅纠正了原条例作为下位法,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冲突的规定,还适当扩大了法律保护对象的范围。

  与会专家称,从法律上看,《法官法》、《检察官法》、《婚姻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在青年年龄的规定上都是23岁。而一般情况下,23岁的青年正处于求学阶段或者刚从学校毕业,在经济、心理和人格上都不能完全独立,因此应该成为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专家还表示,18周岁作为未成年与成年的分界线,是由法律作出规定后形成的。如果人大审议通过,将受法律特殊保护的青少年的年龄上限提高为23岁,将是一次革命性的突破。

  戒除网瘾成为关注重点

  昨日,记者从修订草案中看到对解决青少年网络成瘾的规定:“未成年人应加强自律,不应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滥用药物等行为”,成为草案中的亮点。

  目前,我省数以百万计的孩子沉迷网络不能自拔,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已经成为家长的心头大患。专家认为,把网瘾写进《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将为社会各界合力解决这个问题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也体现了我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进步性和突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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