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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7〕9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2293 更新日期: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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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团工委,省直属中学、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推进共青团“强基固本”工程,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7号)、《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等要求,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16〕61号)的工作部署,每两年评审一批“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现决定在全省中学(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中开展“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建条件和要求

省内所有中学(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均可开展“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工作。创建学校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开展团校工作,重点做到“五个好”:

   (一)组织建设好。团校组织架构完善,学校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到位,学习氛围浓厚,组织凝聚力强。

   (二)课程安排好。团校科学设置课程类别,精心安排课程内容,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学管理好。制定科学培养计划,健全学员管理机制,履行发展团员职能,注重学员志愿服务等实践教育。

   (四)师资建设好。拥有强大的校内师资队伍,广泛吸纳校外师资,定期开展师资培训。

   (五)阵地建设好。落实专门的教学场所,注重宣传阵地建设。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用好校外教学实践阵地。

二、创建时间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活动,评审一批“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2017年3月31日前)。各学校填写《“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参照《“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形成约2500字的创建活动方案(含500字的学校基本情况简介,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每个地市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择优推荐创建学校,汇总各创建学校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团省委。

(二)核准名单(2017年4月30日前)。团省委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地申报的创建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在广东中小学团队工作网(www.gd61.org)公布参加创建工作的学校名单。

(三)资金支持(2017年5月31日前)。团省委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学校提供每所学校10000元的资金支持,地市团委也应参照予以相应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可按不低于省级资金的额度配套支持学校团校开展活动。支持资金直接划拨至学校账户,专款专用于团校建设工作。

(四)创建展示(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确定为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单位后,学校按照《关于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创建方案开展团校建设。团省委设立创建活动专题网站,为每一所创建单位建立账号,提供展示平台。各创建单位在专题网站进行注册,开展网络创建展示,公布创建方案、工作计划,并及时将开展的创建活动形成有质量的文字和图片上传至活动专题网。原则上每次团课或社会实践活动应上传一篇材料。对超过一个季度未上传创建活动材料的创建单位,团省委有权取消其创建资格。

(五)开展评审(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15日)。从公布为创建单位之日起满一年,将对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评审工作,评审实行差额评选。评审分为市级评审和省级评审两个阶段。

1.市级评审。团市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人社等单位组成市级评审小组,根据网络展示情况和适当抽查情况推荐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候选学校。在2018年6月20日前向团省委报送候选学校以下材料:(1)团市委对候选学校500字以内的推荐报告;(2)候选学校创建工作总结(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分析优势和存在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思路)和创建自评分数(按照创建考核评分表逐项自评打分);(3)《“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5)。

2.省级评审。团省委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单位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候选学校团校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评估,并撰写评估意见。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择优确定为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

(六)公示授牌(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2日)。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名单将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团省委将进行调查核实。被推荐学校的实际情况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对推荐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弄虚作假,取消该学校入选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对被命名的“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授予牌匾。对积极申报但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授予“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在下一轮创建活动中优先考虑。

(七)定期复核(2018年8月23日起)。所有“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每年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团省委,同时抄送县(区)、市团委,团省委(或委托学校所在团市委)每2年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经审查不再具备“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条件的,将予以通报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择优推荐。中学生团校是对中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壮大团员队伍、加强团员发展工作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学示范团校创建活动是夯实共青团工作基础,以点带面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共青团工作规范,基础扎实,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探索创新能力的中学中择优推荐创建学校。各创建学校要严格标准,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定期走进学校了解团校建设进度情况,对创建学校的团校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市团委要积极筹集资金,落实相应支持资金,对团省委支持创建单位的资金应直接划拨到学校,专款专用于团校开展培训,不允许挪用。各创建学校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在评审时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提交。市、县团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要挂点创建学校担任兼职团课教师,按照“团干讲团课”的要求,走进团校至少讲1次团课。各级团委要在团校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师资培训和拓宽社会资源渠道等方面提供帮助。

(三)突出创建重点,增强中学共青团先进性。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突出创建重点,通过创建活动,推动本地区中学团校规范建设,其中团校校牌统一使用“广东省中学团校”校牌标准(见附件6),实现到2017年底70%以上的中学建立中学团校的工作目标。同时,做好2016年度各县(市、区)建立3所中学示范团校工作任务的督查,汇总各县(市、区)3所中学示范团校名单,填写汇总表(见附件7),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并上报团省委。通过创建活动,发现和树立一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龙头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改革发展。各地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同时开展本级“中学示范团校”的创建活动,全面增强中学共青团先进性。   

 

附件:1.“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单位申报表

      2.“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工作评价评分表

      3.“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学校推荐名额

         分配表

      4.“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创建申报汇总表

      5.“广东省中学示范团校”候选单位推荐表

          6.“广东省中学团校”校牌标准(参考样式)

          7. 各地市县级中学示范团校名单汇总表

 

    联 系 人: 团省委少年部郭炜城、晏嘉徽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之三团省委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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