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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少发【2013】1号——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所在栏目:粤少发 点击数:3787 更新日期:2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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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树立和宣传新时期广东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基层少先队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少先队组织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团粤联发[201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第十三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

   (二)2012-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

   (三)第八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四)2012-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五)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

   (六)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  

二、评选步骤

1.逐级推荐。请各级少先队组织自行在广东中小学团队工作网(网址:http://www.gd61.org/ )“下载专区”中下载《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团粤联发2011]75号)和《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对照申报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员基层少先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推荐至市级团委、少工委的候选人(集体)必须经学校大队委员会研究评定,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

2.市级初评。各市级少工委要成立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按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推荐候选人(集体)名单,并从中择优各推荐1名参评第十三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对拟推荐候选人(集体)名单通过网络、文件、公告等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集体),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3.省级评审。省少工委将邀请有关成员和青少年教育专家、资深少先队工作者等共同组成评审考核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审议和评定,评选出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正式候选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集体)所在地区不再递补。

4、网络公示。第十三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正式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广东少先队网(www.gd61.org)等网站以及队报队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少先队员和社会公众监督。

5.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将在“六.一”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各地推荐的双“十佳”候选人,未能当选的作为2012-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 第十三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请提交候选人登记表,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一式五份),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五份)和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6寸彩色生活照2张。其他候选人、候选单位请提交申报表一式2份,候选人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事迹简介;

2. 各地市少工委统一填报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

以上材料统一用 A4纸,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发送至省少工委邮箱(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市集中统一上报,缺任何一类视为无效),相关申报表格请在广东中小学团队工作网“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d61.org/)。报送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3. 评选材料和表格要有主管领导或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

(二)报送时间

请各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市少工委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将评选活动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及省六少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真正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选树典型质量高、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

2.面向基层,形成导向。要充分重视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扩大评选表彰工作的覆盖面,特别要向农村、艰苦地区、农民工子女学校、民办学校等适度倾斜。珠三角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少于20%,东西北地区农村少先队员比例不少于30%。各地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人选中要有一定数量身处逆境自强不息、克服困难、积极进取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新生产业工人子女和困难少年儿童等群体的代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对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组织起到激励作用。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事迹,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努力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为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李群英   邹婷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 shaonianbu@gdcyl.org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附:2012-2013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广东中学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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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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