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评选2008度广东海关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并考核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86 更新时间:2009/6/30 9:02:44

粤署政发〔2009203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评选2008度广东海关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并考核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共青团各市委:

根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联合在广东省内海关系统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粤署政发〔2008183号)要求,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青团广东省委决定在广东海关系统开展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以及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符合《广东海关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海关集体(处、科、室、班、组、队等)。申报集体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参加过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级别不限),并能出具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工作在一线的青年集体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各海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参评。

(三)申报材料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广东海关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电子件);

3.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

4.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考察计分表(自评分);

5.号长培训证书(复印件);

6.创建“青年文明号”其他材料。

二、评选2008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符合《广东海关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海关工作人员。工作在一线的青年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各海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参评。

(三)申报材料

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广东海关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2.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件);

3.获得各种奖励表彰证书复印件;

4.所在部门民主推荐测评情况表;

5.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其他有关材料。

三、评选办法

为做好此次评选,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广东省内海关系统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按比例,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现场考察、集中审核、公开竞评、表彰命名”等程序,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同时决定在广东海关系统内成立广东海关青年文明号联谊会,具体承担广东海关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工作(联谊会章程见附件)。 

四、考核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检查范围

广东海关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2.是否认真落实了《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

3.是否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4.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激励到管理的运行机制。

5.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

6.是否圆满地完成海关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工作对象和地方党政部门好评。

7.是否有被工作对象投诉或违法违规的现象。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由各海关单位和各市级团委配合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能否继续认定为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检查要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询工作对象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对名不符实的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下牌匾。

(四)考核材料

各海关单位和市级团委要根据对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撰写年度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认定。

五、申报、考核材料递交方式

2008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2007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及年度总结的递交,请于近日登录广东青年文明号网站http://qnwm.gdcyl.org)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海关单位和各地市级团委审核后,于71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分署政工办)。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广东海关青年文明号联谊会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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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刘学行,电话:020-81108427

共青团广东省委   卢拓妍,电话:020-87195625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共青团广东省委

二 ○ ○ 九 年 六 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