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年商会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文章所在栏目:广东省青年商会 新闻来源:奥一网 点击数:2166 更新时间:2007/7/31 16:33:08

我省已出台《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81日起施行。企业超标排污,将从原来的只追缴一倍超标排污费提至最高可追缴4倍。

据介绍,《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加大了对超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力度,并对排污费管理进行了细化。

《办法》规定,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按照超标倍数加倍追缴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大于一倍的,按实际倍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倍。

据了解,排污单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但《办法》作了补充,规定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