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与各行业系统联合开展)
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广泛创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开展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已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3.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2012年1月1日前命名的最新届次省(部)级青年文明号(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评选活动的行业(系统)共有18个,分别是法院、公安、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卫生、中央企业、海关、税务、工商(个私协)、质检、广电、旅游、海洋、供销。评选名额共计763个。
上述行业(系统)的名额分配、审核遴选、公示推报等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工作须与省级地方团委沟通协商,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三、具体要求
1.推报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应占60%左右。
2.请各成员单位拟定本行业(系统)评选通知,并于2012 年8月15日前联合团中央下发。
3.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规范和时间要求完成遴选、推报、公示等工作,2012年10月30日前须将推报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4.申报单位须填写《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撰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须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
5.2012年12月底前,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完成公示、下发表彰文件等工作。
联系人:苑海珍 颜 滨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814 010-85212186(传真)
附件: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