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巡礼

关于命名和认定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的决定

文章所在栏目:青年文明号巡礼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284 更新时间:2012/3/12 18:59:40

 团粤发【2012】5号

关于命名和认定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

标兵示范单位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广各地各行业优秀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增强全省青年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团省委在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开展了“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在各级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层层推荐、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团省委经过认真评审,决定命名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等100家单位为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

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在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积极弘扬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 的精神内涵,有效发挥了青年文明号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岗位诚实劳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突出成绩。希望全省各有关单位、青年集体和广大青年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扎实开展好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努力提升青年文明号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名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2年 3 月 12 日